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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我想申請打工度假簽證,但是9跟10的部分我不太了解,
第9項 我的停留理由是,3年前在日本認識了現在的德國男友,他拿打工度假簽去日本, 他的簽證到期離開日本之後就開始飛來飛去的戀愛,我今年3月日本的大學畢業回台灣, 他跟我都希望能夠一起住一段時間,看看是否能夠適應德國的生活, 如果去的話,我們會選擇住在杜賽道夫或漢諾威(他住的地方) 這種理由的話簽證會過嗎...><
第10項是一定要的嗎?如果沒有上語言學校或找到工作的話是否沒辦法申請呢?!
PS: 我不會德文,英文也很爛...這樣會不會不好通過啊!! 今年年底滿30了,是最後的機會><
申請打工渡假簽證須出示之文件為何?
1. 一份完整詳細填妥之單國德國長期簽證申請表及親自署名之聲明書。2. 二張三個月內(3.5*4.5公分)正面照片。
3.身份證正本及一份影本。
4. 有效之台灣護照正本及一份影本,須有至少二頁空白頁,護照有效期須比預計於德國停留之期間多三個月以上。
5. 來回機票英文訂位證明。領取簽證時須出示機票正本。
6. 財力證明(如:銀行存簿或是財力擔保聲明書)正本及一份影本。
於德國一年之停留須至少出示2000歐元(約九萬台幣)之財力證明,該筆款項必須存於帳戶內超過三個月以上。
若您僅持有單程機票,則須出示雙倍之財力證明。
7. 英文或德文履歷表一份。
8. 英文良民證一份(請洽各地外事警局辦理)。
9. 英文或德文書面闡述停留之理由及於停留期間內之活動列表一份。
10. 語言學校/實習/進修課程參加證明或雇主之同意函(亦得附上其他證明或同意函)。
11. 健康保險證明,保險期須涵蓋於德國停留之期間。最遲得於領取簽證時提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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