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台灣同學會

 找回密碼
 註冊
搜索
樓主: immanuel

取消刪除文章功能是否恰當?

 關閉 [複製鏈接]
發表於 2007-5-25 02:43:42 | 顯示全部樓層
原文由 mmpz 於 2007-5-25 02:50 發表



是的。姑且不論具體來說管理者會負什麼責任(民事侵權...刑事毀謗...等),先說管理者為什麼要負責,郎又不是伊台的,道理何在?簡單談一下個人意見。管理者之所以要負責的原因是,創造並且支配一個風險環 ...


先要謝謝MMPZ同學眼明手快。感恩。感謝。

親愛的同學們
在此我做了一個很不好的範例
在第146篇中,我有提出問題,而在147篇中,同學有回覆並解答。

可是 我因個人的問題,把我所留下的問題 完全重新編輯過了,留下的只示被編輯過的文字,也就是說 我的原始文章大家只能從同學回覆的引用中讀到片段.......

如果不是同學眼明手快,適問,再這種鳥時段,使用者要搞鬼.....要刪文.....要委過.....如何不可能?

請同學() 三思呀。


要討論 該規範的議題可以很多

1. 各階管理者權限與責任
2. 使用者權限與責任
3. 對於爭議性的文章的界定
3.1. 於第一時間各接管理者皆可刪除該文?
3.2. usw.......

"顏色部分為修改處"

真的要去當六月新娘了啦。掰。



[ 本文最後由 cheilotheca-h 於 2007-5-25 16:18 編輯 ]

評分

參與人數 1參與度 +10 收起 理由
xbio + 10 再次恭喜你囉!!!一定要幸福喔~~

查看全部評分

 樓主| 發表於 2007-5-25 06:37:48 | 顯示全部樓層
感謝mmpz的解說。在此按照我的理解(只是我的理解啊)稍微整理一下mmpz的論點,如果mmpz或其他人有不同意之處,歡迎指正與補充:
  • 管理者並不能因為任何免責聲明而完全免除責任。
  • 取消刪除文章功能或任何其他保留發言內容的作為亦不能完全免除,但可以減輕管理者的責任。
  • 管理者有可能為了使自己儘可能免責而對使用者的言論做出過多限制。
  • 因此不論是為了使減輕管理者的責任或限制管理者的作為,都需要訂定一個規範,使其管理風險降低並保障使用者的言論自由。
如前面多次提及,我的看法是,管理者的便宜行事之權(在這裡是為降低管理風險而有的任何作為)與使用者對自己言論的處置權理論上與實際上都存在著衝突,因此需要一個特別程序以供調解。使用者的基本權利不是不能夠加以限制,但必須透過一個公開合理的程序為之,如此一方面降低因使用者的言論帶來的管理風險,二方面限制管理者對使用者的管理規範。我個人認為mmpz的見解完全不違背我的看法,而mmpz更明確指出了管理者須承擔的風險與因之而導致的與使用者之間可能產生的矛盾,這絕對不是不需要面對或討論的問題。

評分

參與人數 1短評 +1 收起 理由
xbio + 1 感謝分享 歡迎討論

查看全部評分

德國台灣同學會論壇

GMT+1, 2024-4-28 21:24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