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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貼轉載)漫談歐盟國家永久居留與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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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3-22 17:25:47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漫談歐盟國家永久居留與移民(作者:德國華商,原帖載於百度貼吧)

國內網路、報紙、雜誌等鋪天蓋地的廣告,買房獲歐盟綠卡、註冊公司獲歐盟綠卡等誘人的字眼攪得不明真相的國內同胞心潮澎湃,似乎攜妻兒老小移民定居歐洲、享受歐洲高福利的美好生活之夢離成為現實已近在咫尺。然大部分國人頭腦還算比較清醒,通過各種途徑找到我這個生活在歐盟龍頭---德國的同胞,又是QQ,又是電子郵件;有的還不在乎昂貴的越洋電話,乾脆找到你,不管你有沒有事、在不在休息,直接跟你砍個一小時、二小時---,遲遲不肯放下手中話機,弄得我手足無措,有時竟被弄得連吃飯都沒時間,上廁所耳朵還貼著個手機。其移民之迫切心情令天地為之動容!可當你把實際情況告訴他時,好多人竟會說:你騙我吧,哪里哪里,誰誰誰說的,跟你說的根本不一樣。我吃飽了沒事,跟你逗著玩?還被鄰居敲牆抗議:Sei still!(安靜!)


為圖以後能少些這類尷尬,特在本吧開貼,根據本人數年從業經驗和歐洲實地工作、生活的切身體驗,告訴大家有關歐盟國居留、歐盟國永居(綠卡)、歐盟永居(綠卡)的真實情況,包括大家關心的移民歐洲的保險、福利、移民監、生孩子、家屬團聚、子女上學等等,都屬本帖要討論介紹的範疇,有不足之處歡迎指正、補充,只要是善意的,本人一定虛心接受;請千萬勿拍磚,本人有頭痛的老毛病,請你手下留情;也請大小吧主海涵,本帖無廣告之故意,請明鑒。-----此為序!


首先說說綠卡。
綠卡這個詞起源於美國,因為最早美國的永久居留許可證是一張綠色的卡片,隨著設計的變化已經更新了19個版本,現在它已經是一張白色有黃綠色花紋的塑膠卡片,但是綠卡這個名稱一直被保留了下來。在英語系國家用得比較多,如澳大利亞、新西蘭等。實際上就是擁有一國永久居留權(Permanent Residence)的一個證件,就像你是台灣公民,所以你擁有台灣身份證。


在歐洲,一般不這麼稱,就很規範地稱作無限制的居留許可,習慣上也稱為永居、長居或綠卡。歐盟每個國家都有自己的永居,比如德國永居、法國永居等,歐盟申根國(英國、愛爾蘭等不在此列)也有統一的歐盟永居,對於二者的區別,以後會作專門分析、比較。


一般的居留稱作有限制的居留許可,如留學居留、工作居留等,要說明的是歐盟或申根區並沒有統一的歐盟居留,這個有限制的居留許可都是各個國家的,如德國居留、盧森堡居留、丹麥居留等,但這個居留還是遵循了一些共同規定。歐盟居留的叫法是明顯的杜撰和對國人的誤導。


下面開始以德國為例為大家介紹歐盟各類居留的真實情況,當然也會兼顧其他國家的情況。為何要以德國為例?並非因為我住在德國,從事業務以德國為主,想趁機做廣告,這點先予以說明;而是因為德國的移民居留政策比較規範,具體執行中性,不松不緊,不左不右,不像法國、北歐一些國家那麼緊,也不像東歐一些國家那麼松,因為德國經濟發達需要移民故移民政策不能太緊但因為發達、安全、機會又多想來的人多所以移民政策又不能太松;這個當然是以德國的總體情況而論,因為德國是聯邦制,各個州甚至各個市執行同一政策有時會有很大的差別,這就是為何常有人不辭勞頓,經常在德國境內搬家的原因。


有人說了,你瞎講?德國不是移民國家,沒有移民法。我只能說,如果你不是出於某種目的裝傻,你就太無知了。德國是不是移民國家?你只要親自來一趟,隨便在哪個城市的哪條主要街道挑一個固定點,在一小時內看看有多少土大叔、土大媽和他們的子孫,黑人兄弟姐妹,華人、印度人等其他亞洲人走過?你也可以上去採訪一下,問問他們是定居生活在這裏還是光是來旅遊的?


德國有外國人法,其實就是移民法;也沒有移民局,但是有外國人管理局,其實是一回事。只是叫法不同而已,就像湖南有些地方,老婆不叫老婆叫堂客,你非要因為人家不把老婆叫做老婆而非要說人家還是光棍,豈不自鬧笑話?


關於有限制的居留許可

顧名思義,就是有各種限制的。至於有哪些限制,因各種目的的居留甚至是個人的具體情況而不同。首先就是時間的限制,最長有效期在德國為三年,有的國家為五年。外管局有權據以自己的判斷給予一年、二年、三年的居留權,當然對你很不舒服也有可能只給三個月、半年。在歐洲,三年、五年都是一個坎,所以外管局直接給最長的機會比較小,因為經過了三年,說明你已擁有了一定的融合能力,五年當然更是,以後趕你走的可能性就很小了。


其次就是居留目的的限制。你居留的主要目的必須和你的居留證上注明的居留目的相配。就是說留學居留主要用來留學,開公司的居留必須主要用來經營公司,家屬團聚居留的主要目的是為了和在德國的家屬團聚。理論上,這些居留是可以延簽到你居留目的的消亡,只要你有戶口、生活支柱、基本醫療保險,無違法犯罪等,居留目的一消亡,你還沒能拿到永居權或入藉,你就必須轉換成其他居留目的或,不然就得打包回國。
 樓主| 發表於 2013-3-22 17:26:57 | 顯示全部樓層

2

按規定,來自非歐盟國家想在某一歐盟國家居留90天以上的外國人,都必須申請有限制的居留許可。這個有限制的居留許可發放的決定權在當地的外國人管理局(盧森堡是外交部),駐外使領館只是按照外事程式面簽申請人,核實申請人身份及申請材料,收取材料後寄往當地的外國人管理局(盧森堡是外交部),當地的外國人管理局(盧森堡是外交部)審核後作出決定,再通知駐外使領館是否核發入境簽證。申請人持一般3個月有效的入境簽證入境,辦完戶口、保險等手續到當地的外國人管理局(盧森堡是外交部)換取居留證。

一般情況下,申請人入境後換取居留證是有限制的居留許可。在德國,只有以下幾種例外;
1,專家、具有特殊工作技能經驗等高級人才且最低年收入6.6萬歐元以上(原為8.88萬歐)(注:並不是所謂的藍卡,藍卡是3年有效期的,以後會作專門介紹。)
2,投資50萬歐元(原為100萬歐)創造至少十個工作崗位並兌現投資和創造工作崗位數量的企業家。

目前為止,本人就知道此二種情況,能直接獲取無限制的居留許可即居住權,也就是習慣上的永居、長居或綠卡。
不管哪種目的的申根國家的有限制的居留許可持有者有一個共同的權利,那就是每半年可以有3個月呆在其他申根國家,現在申根國有法國、德國、奧地利、匈牙利、比利時、丹麥、芬蘭、冰島、義大利、希臘、盧森堡、荷蘭、挪威、葡萄牙、西班牙、瑞典、愛沙尼亞、拉脫維亞、立陶宛、波蘭、捷克、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亞、瑞士和馬爾他、列士敦士登、瑞士(最新加入)共27國。這一特點被人為有意地誇大,變成可以在上述任何申根國隨意居住、工作、子女也可在上述任何申根國中小學校免費上學等,使人動了隨便辦個移民政策松一點差一點的申根國家居留如波蘭,然後到好一點國家如德國居住生活、子女在德國免費上學的想法和念頭。我只能遺憾地告訴你,一切都是空想,上述權利僅限於旅遊觀光、走親訪友最多對於經商者來說便於與這些國家的客戶談生意做生意,並不能隨意居住、工作、享這些國家的福利、子女也可不能隨意在上述任何申根國中小學校免費上學等,你只能在你居留的核發國合法享受相應的居住等權利及福利。當然你要非法打黑工那我就無話可說了,我只能祝你不出事了!

問:我有了歐盟統一的永居綠卡,可以在整個歐盟區的任何國家工作就業嗎?
答:承認歐盟永居的各個國家自行決定是否承認持歐盟永居的人具有工作資格。總的說來經濟欠發達的國家就承認,比如波蘭、匈牙利等。經濟發達國家多半不承認,如德國、法國等,仍然需要另外申請工作許可。

問:如果取得德國長居後,除了每半年到德國一次外,是否還需要繼續繳交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申請歐盟長居,呆滿8年後是否能申請加入德國國籍?德國長居和歐盟長居的主要區別在哪里?
答:取得德國長居後,還需要繼續繳交醫療保險,養老保險你交滿6年後可以不交,但也是交的多以後退休金也領得多,不是自雇工作的話會被強制繳納,工作單位會代繳代扣(雇主和個人各付50%)。申請加入德國國籍要求的年限從你第一次拿到合法居留開始算起8年,不是拿到長居後算起8年。有的州入藉的前提是有長居,不管是德國長居還是歐盟長居;有的州只要有合法居留,呆滿8年就行。德國長居和歐盟長居的主要區別在於德國長居必須每半年回一次德國踩一踩;歐盟長居必須每一年回任何歐盟國家踩一踩,每六年必須回長居發放國踩一踩,比如德國核發的歐盟長居持有者必須每六年回德國踩一踩。德國長居持有者到其他歐盟國家工作需另外申請工作許可,歐盟長居持有者到經濟發達的歐盟國家工作需另外申請工作許可,到經濟欠發達的歐盟國家工作一般無需另外申請工作許可,具體看各國自行的規定。在哪國工作交稅就在哪國享受相應的福利。(對英國不適用)有些人擔心以後歐盟會不存在,所以現在在德國,還是申請德國長居的多。

問:我入藉了歐盟任何一國,拿了它的護照,比如波蘭護照,能否到德國工作享受德國的福利?
答:不一定可以,各國有自己的規定。可以在所有歐盟國家任意居住、自營業,但不一定能隨意工作、任意享受他國福利,有的必須另外申請工作許可。在哪國工作交稅就在哪國享受相應的福利。

德國居留法新規定:德國居留法有了變動,按18b條,在德國畢業,正式工作兩年,交兩年養老保險,即可申請德國長居(綠卡)。申請歐盟長居不變,還得交滿60個月養老保險。
新條文從201281日開始實行。

 樓主| 發表於 2013-3-22 17:27:47 | 顯示全部樓層

3

關於歐盟藍卡
為解決專業人才匱乏的問題,德國聯邦內閣於20122月通過授權法案,正式向非歐盟國家的專業人才發放"歐盟藍卡".
2月初,德國聯邦內閣通過了內政部提交的一項法律草案。根據這一法案,對於高素質(主要是指教育背景在本科以上)的外國人,只要能夠在德國找到一份年薪超過48000歐元的工作就可以獲得歐盟藍卡,數學、電腦科學、自然科學領域的人才只需年薪達到33000歐元即可獲得歐盟藍卡。德國KAIYUEINTERNATIONAL GMBH 從德國權威機構獲悉: 歐盟藍卡是根據歐盟統一法律頒發的類似“技術移民”居留許可,持有人可以無限制的在歐盟居住並享有社會福利待遇。德國政府計畫每年將發放3500張歐盟藍卡。歐盟藍卡既是居留許可,同時也是無限制工作許可,藍卡持有人的家屬也不需要再額外申請工作許可,可以再德國自由擇業。

德國經濟部長PhilippRosler表示,這是移民政策的一個質的飛躍,這樣德國才能在招募人才方面具有競爭力。德國雖然從2005年開始就通過移民法案,但因為宣傳不足,所以在很多人印象中,德國仍然是“非移民國家”,無法與美國加拿大競爭高素質人才與投資移民。此次德國正式推出藍卡政策,用意就是在全世界範圍內網羅人才與投資者,加強全球化時代的自身競爭力。

除引進技術人才外,完善養老金補貼系統、解決員工心理疾病,也將是德國勞工部未來兩年的工作重點。由德國政府出錢補貼的李斯特養老金(Riester-Rente),由於申請手續繁瑣,很多德國人每年都會放棄申請。馮德萊茵表示未來兩年將著手改變這一現狀,使申請程式更加透明、明朗化,同時她希望政府能再增加養老金的補貼,至少保證現在月薪在850歐元以下的低收入者,退休時不會陷入生活困境。另外,近幾年越來越多的企業職工因工作壓力大等因素,出現心理疾病,針對此情況,馮德萊茵表示將尋找對策,保護員工權益。

何謂藍卡
三年前歐盟27個成員國就移民藍卡計畫達成共識。藍卡的顏色來自歐盟旗的藍色,旨在為非歐盟國家的高技術人才移居歐洲提供方便。歐盟國家一方面為勞動市場高技術人才匱乏而苦惱,另一方面卻眼看著亞洲、非洲的精英們源源不斷地流向北美和澳洲,於是提出了類似美國綠卡的藍卡計畫。

藍卡相當於是歐盟27個成員國的統一工作及居留許可。外來移民在任何一個歐盟成員國獲得藍卡後,可在歐盟任何國家就業,而無需分別向各國申請簽證及工作和居住許可。但持有者在第一個居住國必須呆滿三年,然後才能去其他國家就業。因此通常藍卡的有效期是三年,可續延兩年。持有者失去工作後仍有六個月時間去尋找另一份工作。如果申請者的工作合同少於三年,那麼藍卡的有效期只持續到合同結束後六個月。同時藍卡也可以為持有者提供更好的社會福利,並且給家庭團聚提供方便。持有者的伴侶能夠有六個月合法居留期,在此期間他/她可以在歐盟境內謀求工作。
藍卡要求申請者必須在歐盟內有一份工作,有五年以上相關領域的工作經驗或者是被成員國承認的大學學歷。申請者的合同必須保證其收入是居住國平均收入水準的1.7倍,而且不能低於同等工種的薪資水準。藍卡也可以發給那些正在歐盟合法居留的非歐盟成員國公民,但是難民和季節性工人除外。


大陸公民現在可以在德國駐中華人民共和國使領館申請歐盟藍卡(德國簽證)   

所需材料:
1. 親筆簽名的旅行護照(申請時護照有效期不少於6個月)並附上護照照片頁的影本2份)
2. 2份用德語填寫完整並親筆簽名的申請表
3. 3張相同的近期白底護照照片
4. 中華人民共和國籍的申請人:戶口名簿原件、德文譯文和 2份影本。非中華人民共和國(含中華民國)籍的申請人:外國人在華居留許可證原件和2份影本
5. 用德語書寫的完整的簡歷和2份影本
6. 用德語書寫的德國勞動合同原件和2份影本,合同中應注明44800 歐元(每月3733 歐元)的毛年收入——自然科學工作者、數學家、工程師、醫生或 IT 專業人員毛年收入為 34944 歐元(每月2912 歐元)。
7. 德國高校學位證書或受德方認可的、與德國高校學位相當的外國學位證書。
8. 如果有:迄今為止外語語言水準證明,如語言學校出具的證明原件、德文譯文和2影本。
9. 如果有:現工作單位出具的證明信原件、德文譯文和 2份影本。
其中6,7項最重要,最關鍵。
 樓主| 發表於 2013-3-22 17:28:29 | 顯示全部樓層

4

問:拿歐盟長居去瑞士工作,還是打算在德國居住,在申請瑞士的工作許可上有優勢嗎?
答:歐盟長居對申請瑞士工作許可沒多大幫助, 關鍵是看你的國籍. 如果你拿的是德國國籍那就容易很多. 當然, 如果瑞士公司堅持要人的話工作許可很多時候問題也不大, 最難的地方是很多公司不願意聘請沒許可的人.

關於出國移民的語言問題,我想在此談一談,希望能對各位有移民歐洲想法的吧友有所幫助。
歐洲國家只有英國、愛爾蘭、馬爾他等少數國家是說英語的,有好多國家是說德語、法語的,有些國家又分法語區、德語區,說幾種語言,如瑞士、盧森堡、比利時等,很複雜,大部分的國家都有自己的語言。一般來說,發達的歐洲國家如德國、荷蘭、北歐等國人基本都會說英語,你不會當地語言用英語也能應付應付;法國人雖然大部分懂英語,但絕大部分就是懂英語也不跟你說英語非要說法語,因為他認為只有法語是高貴的。而一些二、三流歐洲國家如捷克、拉脫維亞、保加利亞等國人,大部分人就不會英語,你不會本地語言只會英語在當地生活哪怕就是短期自助旅遊都成問題。就像那次我去捷克布拉格,通過HRS網站訂好了一家賓館,到了布拉格看地圖都是捷克文,我這個老歐洲也一點看不懂,用英語問問路,捷克人都只說一句英語:No speak English!讓人哭笑不得,找了3個多小時,最後才在jincha幫助下找到了這家賓館,坑嗲啊!網站上注明這家賓館離市中心2.2公里,哪止啊?!4公里都不止了,想乘公交又看不懂、搞不清,所以建議想移民歐洲(非英語母語的)特別是二、三流國家的朋友出國前先想法學點當地語言吧,光會說點英語是不行的,連英語都說不來的那就更不行了。

最近老有朋友來問,201281日德國外國人法(居留法)有了些重大的調整,是否有利於投資創業移民這類問題,是否德國移民政策變松了?德國華商理解大家的心情,但事實畢竟是事實,這次德國外國人法(居留法)的調整主要針對和利好于德國大學畢業的學生包括中國在德留學生,出臺了好多鼓勵畢業後留德工作的居留政策,這也是為了適應德國經濟發展的需要。對於投資移民方面政策並沒有任何調整,也不可能調整放鬆,更沒有出臺所謂的購房移民政策。這只是有些不良仲介的借題發揮和再一次的變相忽悠而已!

問:老公有長居了,老婆在德國居住滿3年,結婚2年半,有工作,可以申請長居嗎?
答:很遺憾,不行;配偶不是德國籍的情況下,必須住夠5年,和結婚年限無關。

問:我孩子17歲了,她爸爸在德國工作,可以申請孩子去德國跟她爸爸團聚嗎?
答:可以是可以,可惜太晚了。德國政府規定,16歲(指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赴德與父母團聚,必須提交德語C1證書,這太難了,基本達不到。其實,孩子超過了16周歲,德國基本就不歡迎了。

很有必要跟各位對移民德國感興趣的朋友提個醒:
德國居留法(外國人法)從未有所謂購房移民的政策,購房對移民德國沒實質性幫助,只對以後居留證的延簽有輔助作用。

:我如辦理了德國創業移民拿到了德國居留,是否馬上就可以申請我配偶和孩子來德團聚?
答:理論上可以,但你很難拿出足夠證據證明你能養活團聚來的家屬,馬上申請實際操作中很難被批准。一般建議至少在本人拿到居留後3個月才申請,這時你就能提交規定數額的工資單證明你能養活團聚來的家屬。有些移民政策緊的大城市,必須等一年後你本人順利延簽才可申請家屬來德團聚。

請國內同胞注意了:所謂辦理德國購房移民的萊茵蘭-普法爾茨州Birkenfeld區,你自己可以穀歌地圖一下這個地方,鳥不拉屎的;那裏過去是軍營,一幫華人被騙到那裏,能幹什麼? 再說了,那所謂的服務公司還想掌管投資人的一切,中了圈套,可難出來了。

持有藍卡者3年後就可拿到長期居留;如果德語好的話,兩年就可以拿到長期居留;持有藍卡者的配偶可以不必有德語知識就來德國團聚,來到德國後可以直接拿到工作許可。這個長期居留問過外管局是指德國永居,不是歐盟永居,這個跟對於在德國畢生後在德國工作的留學生政策是一樣的。歐盟永居還是必須要5年跟工作居留一樣正常交保險五年後才行。

持歐盟一國居留(如義大利居留)可否赴其他歐盟國工作?
答:普通居留證持有者在其他申根國家最多可停留90天。普通居留證還包括就醫居留證、政治避難居留證和司法機構特發的人道主義特別居留證,上述居留證的持有者在其他申根國家一次性最多可停留90天,同時還需要向當地公共安全部門報到。短期停留期間只允許持證人從事貿易活動、旅遊、參加短期課程、參加體育比賽,以及參與科技、政治、宗教、文化等方面的活動。在任何情況下,外國人都必須持有效身份證件。
 樓主| 發表於 2013-3-22 17:28:51 | 顯示全部樓層

5

持有義大利政府頒發的普通居留證的外國人,其中也包括學習、工作、家庭等種類的居留證,持證人若想前往其他歐盟國家工作或學習(學習時間超過三個月),持證人必須向前往國政府申請特別簽證。
  但是如果生活在義大利的外國人持有歐盟永久居留證則可以自由前往其他申根國家學習和工作,不受時間限制。
歐盟委員會2003年第109號法令規定,持有歐盟永久居留證的非歐國家公民可自由前往其他歐盟國家工作和學習,停留時間可以超過三個月。需要注意的是,一些國家可能會限制獲得永久居留權的非歐移民的總人數,同時還有可能要求申請人出示經濟狀況證明、居住證明和醫療保險證明,通常視申請人的停留目的和個人條件而定,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A,從事雇工工作,申請人則需要出示工作合同,雇主聲明,雇用關係必須符合國家規定;


B,從事自主活動,申請人則需要出示資金證明,貿易活動許可證等證明;


C,學習或參加職業培訓,申請人則需要出示學習證明或職業培訓證明。

  在第二個申根國家裏,上述人員可以獲得雇工居留證、學習居留證和自由職業者居留證。當你獲得第二個申根國家頒發的居留證之後,你必須通知原永久居留證頒發國的主管機構。
  按照歐盟委員會的規定,持有永久居留證的非歐國家公民前往其他申根國家工作或學習,原永久居留證不會被註銷。但是,如果非歐國家公民在第二個申根國也獲得了永久身份,原永久居留證將被註銷。如果持有永久居留證的非歐公民在第二個歐盟國家停留時間超過六年,原永久居留證將被註銷。此外,如果持有永久居留證的非歐國家公民連續離開歐盟國家時間超過十二個月,其永久身份將被註銷。
(本文僅原作者統一轉載,原帖地址:http://tieba.baidu.com/p/2140100494?see_lz=1

[ 本文最後由 尼叔 於 2013-3-23 00:33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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