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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回台灣登記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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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1-14 14:30:41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大家好!
想請問大家,我和我先生(德國人)已於去年在德國辦理好登記結婚,請問有規定多久以內必須回台灣登記嗎?

謝謝大家
發表於 2014-1-18 11:17:51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yalan47 於 2014-1-18 11:20 編輯

結婚後30天以內,
http://www.taipei.gov.tw/ct.asp? ... ode=21045&mp=100043

在國外是一定會被罰款了,你文件都還來不及準備呀....
300~900 新台幣.....我09年被罰300...當場換新身分證+50....
你老公要取中文姓名,要填中文姓名聲明書.....順便教你老公寫他自己的名字,他當場要簽名的.....

但是主要的是拿德國的結婚證書到州政府首都驗證後,再拿到台灣駐德辦事處驗證+中文影本驗證

如果你在巴符或巴伐利亞州,可以看
http://www.taiwanembassy.org/DE/ ... 28&BaseDSD=7&mp=116
第15項申辦驗證德國公文書如果你有問題,可以直接打電話去問,不會講德文沒關係....我都直接用英文說,我可以和會講中文的談嗎? 他們會馬上幫你轉接台灣人.....^_^
 樓主| 發表於 2014-1-18 20:31:53 | 顯示全部樓層
yalan47 發表於 2014-1-18 11:17
結婚後30天以內,
http://www.taipei.gov.tw/ct.asp? ... ode=21045&mp=100043

謝謝你的答覆!!
不過結婚後30天以內這也太趕了吧!!
請問,之後我在德國驗證完後,必須要我本人回台灣辦理登記嗎?因為我今年不會回去台灣.
發表於 2014-1-19 19:36:57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yalan47 於 2014-1-19 19:54 編輯

一定要本人喔!!
http://glrs.moi.gov.tw/LawConten ... B3W%A9w&StyleType=1

不過,我是覺得要罰就認了,不用為了900塊飛回台灣....^_^
當初我辦時也問我為甚麼拖這麼久(07年結婚,09年登記),我心裡os....為這飛一趟回來才貴好嗎?
但是如果你先生沒有和你一起回台灣,你可能要問一下駐德台灣辦事處
中文姓名聲明書要不要驗證(再多花一筆)

還有,你去州政府驗證後的結婚證書一定要在半年內拿去駐德台灣辦事處驗證.....
上述網址有寫...要不會失效喔! 要辦就一次辦好吧......
 樓主| 發表於 2014-1-19 23:27:49 | 顯示全部樓層
yalan47 發表於 2014-1-19 19:36
一定要本人喔!!
http://glrs.moi.gov.tw/LawConten ... B3W%A9w&StyleType=1

To yalan47,
謝謝你熱心的回覆以及網站的連結喔!
所以說等我下次要回台灣的半年之內再去驗證我的結婚證書嗎?

感謝妳!!
發表於 2014-1-20 18:14:34 | 顯示全部樓層
啃麵包 發表於 2014-1-19 23:27
To yalan47,
謝謝你熱心的回覆以及網站的連結喔!
所以說等我下次要回台灣的半年之內再去驗證我的結婚證書 ...

看你方便囉! 是要先辦起來放著或是回去前半年再辦都可以....只要兩方驗證之間不要拖到就好....
 樓主| 發表於 2014-1-22 17:44:32 | 顯示全部樓層
yalan47 發表於 2014-1-20 18:14
看你方便囉! 是要先辦起來放著或是回去前半年再辦都可以....只要兩方驗證之間不要拖到就好.... ...

yalan47!
謝謝你熱心的喔!!我了解了)))
發表於 2014-3-26 14:38:26 | 顯示全部樓層
有正當理由就不用罰,
像我是2013年六月結婚,2014年一月才回台灣登記,
我是因為要工作,無法臨時排假,
後來沒罰錢^^
發表於 2014-4-28 19:24:21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carriehong 於 2014-4-28 19:34 編輯
kristien 發表於 2014-3-26 14:38
有正當理由就不用罰,
像我是2013年六月結婚,2014年一月才回台灣登記,
我是因為要工作,無法臨時排假,


這是駐漢堡辦事處. http://www.taiwanembassy.org/DE/ ... 2&ctNode=375&mp=111
她們非常友善且解釋得相當清楚.我不知是否不同城市有不同規定.其中須注意的是:

1.他們雖寫三個月內有效之德國結婚登記證明(Auszug aus dem Heiratseintrag) 或結婚證書(Heiratsurkunde), 但小姐解釋了,他們要驗證的是 德國結婚登記證明 而非 結婚證書.所以要回Standesamt申請一份,蓋了公証章(當然要費用),再拿去內政廳 (Bremen要去內政廳驗) 蓋公証章.

2.結婚登記證明中譯本自行譯妥後,email去辦事處,她們會告訴你哪裡需要修改,親自去簽字聲明翻譯屬實即可不用公証。日期寫法要照我們年.月.日順序.

3.籍配偶未能親自返台辦理結婚登記,該外籍配偶須親至本處辦理「取用中文姓名聲明書」.
其中外籍配偶應取妥符合我國國民姓名習慣之中文姓名,也就是說在中譯本裡就必須寫上外籍配偶取好之中文姓名,而不能將他的德文名音譯.

4.最重要的是當你表格先在家打好後,千萬不要簽名,必須與辦事處約,因有為秘書是重要人物,她必須當場看你們簽名.(因為辦事處說之前有人仿簽名,她老公跟本不知道)

5.驗證好的德國結婚證明文件必須在30天內回台辦理結婚登記,但別擔心,無法回台,她們可以代寄,通知你在台灣的戶籍地.不用費用.只須填申請表.這是我2014.04.17去辦的過程跟經驗.

 樓主| 發表於 2014-4-29 10:42:03 | 顯示全部樓層
carriehong 發表於 2014-4-28 19:24
這是駐漢堡辦事處. http://www.taiwanembassy.org/DE/ ... 2&ctNode=375&mp=111
她們非常友善且解釋得相 ...

wow Carriehong!! 謝謝妳的分享與經驗談~到時候就不會手忙腳亂了!!感謝你喔)
發表於 2014-4-29 15:54:02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littlepin 於 2014-4-29 15:57 編輯
carriehong 發表於 2014-4-28 19:24
這是駐漢堡辦事處. http://www.taiwanembassy.org/DE/ ... 2&ctNode=375&mp=111
她們非常友善且解釋得相 ...

我也是今年(2014)4月16日剛在台灣辦好的, 上述Carriehong的注意事項和我們這邦(黑森)大致上相同, 但在中文姓名那部份, 法蘭克福辦事處的人員告訴我的, 的確是必須取我們習慣的中文姓名, 只是這次我回台辦理時, 區公所的小姐告訴我這個規定已經改了, 所以和我先生當場討論後, 我身份證上配偶欄的名字就是我先生的外文名字直接翻成中文

可能有需要回台辦理的人, 可以再多加詢問比較保險就是!

P.S. 我原本是讓先生跟著我姓的, 但是區公所的小姐說我們可以當場改, 以他們的申請書為主, 而不是當初我自己翻好的中譯本上的姓(有讓辦事處驗證過的), 所以我們才當場改; 另補充一下, 我也沒有被罰款噢!! , 我是2011年年底結婚的, 只有換身份證時繳了費用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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