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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
發表於 2014-3-6 09:1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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噢!
我看到這個
基本上:只要您想要在德國工作,就必須從入境德國的第一天起,持有工作簽證。這也適用於您從事不支薪的工作,例如實習。
然而,有些職業確實不需要工作許可。但這些工作的時間是有限制的。
如果您在核准的期間內從事以下所列職業,就能夠以持有台灣護照的身份,並根據申根免簽證之原則,無須辦理工作簽證。(法律基礎:§16 Besuch Vi. V. m. §§2, 4-13 Besuch V)
以下工作將能擁有3個月或3年的免簽證待遇(以下項目清單尚未完備;詳情請來電或來信洽詢):
記者工作
職業運動員
平面模特兒、廣告模特兒、時裝男/女模特兒
慶典活動,或音樂與文化節日的參加者,或巡迴演出的參與者,或在國外電影或電視劇中擔任客串演員
較有學術或藝術價值的演講或表演,或運動選手的表演
一年中最多15天的表演
主要從事非以獲取報酬為目的之工作,例如參與具法律基礎的自願性工作,或主要出自慈善或宗教因素的工作者。
大學與研究機構的學術人員,或者大學裡的語言教學教師,客座科學家,公立(中小)學校的教師,以技術方面的合作夥伴身分參與某位客座科學家的研究團隊之工程師與技術人員。
領導人力,例如具有全部授權的主管,或是具代理權者,或是在國際性的企業擔任董事、主管以及經營層級者。
短期派遣之員工,例如:其設置、安裝,以及指導在德國訂製且為營業用途的機器、設備或是電子檔案處理程式之使用方式等;拆卸旣有的機械,或說明指導方式;設置與撤除,或照料企業本身或台灣企業的攤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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