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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發生在去年,我跟房東一起住,2 zimmer-wohnung
但是有一天我回家發現烤箱打開但是卻沒有熱,
我以為房東把電源關掉了,因為不久前她才說我太常用烤箱,
(我會考一些餅乾或是muffins)
會很浪費錢,叫我一個禮拜只能用一次
所以我只能用微波爐烤麵包,
但是我不小心轉太久的,麵包就烤焦了,
房間裡面都是煙霧,微波爐就薰黃了,
但是在我清理以後我發現還是可以作用,
房東回來以後很生氣說我幾乎把房子燒了,
我也很明白我要賠她微波爐的錢,
但是她居然還說因為微波爐過熱,
造城牆壁裡面的電線燒壞,所以烤箱也壞了,
四個電爐中的兩個也不能用了,
我真的不明白那些到底是怎麼壞的,
但是我也不覺得那是微波爐過熱造成的,
總之我現在已經搬出來了,
房東卻遲遲不把我的600歐元押金還給我,
說是要付微波爐,烤箱,電爐還有廚房一部分油漆的錢,
因為微波爐的煙把牆壁薰黃,
我可以接受微波爐跟牆壁油漆的賠償,
但是我沒辦法接受烤箱與電爐的費用,
之前我就尋求學校律師的幫助,
但是幾次由學校律師寫給房東律師的結果,
還是沒有辦法達到共識,房東想要留住600歐元,
甚至想要更多,兩個禮拜以前學校的律師寫信給她,
希望我們能平分押金,讓她也有足夠的錢去,
但是她不願意,反而想要告上法庭,
不知道有沒有人有類似的經歷?
我現在正跟學校的秘書連繫中,
因為他是處裡我們這些international student的問題,
我們international program的人
德文都很糟糕,也很擔心會有溝通不良的問題
希望有人可以給我點建議
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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