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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德籍丈夫之婚後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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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11-2 17:26:21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不知道有沒有人相同的疑惑

跟德籍丈夫結婚後
以德國法律是婚後產生的財產為共有財產 (如有誤請指正)


如婚後欲在台灣置產

台灣家人要把買房子登記為本人名下

繼承在台灣得到的遺產贈與等


這樣我ㄤ是否有一半財產權?!
(我疑惑的重點是,在台灣的財產應該是屬於台灣法律阿,台灣法律就是 名字登記誰就是誰的,而德國管得著嗎?!)
bosm149

有經驗的朋友麻煩解惑一下
感溫~

[ 本文最後由 dank21021 於 2010-11-2 19:12 編輯 ]
發表於 2010-11-2 18:53:59 | 顯示全部樓層
我沒有經驗,但是如果照德國婚姻法的範例....(如果我沒解讀錯誤的話!  )
Beispiel:
                                                                                          Ehemann
Ehefrau
Anfangsvermögen bei Ehe-
schließung
in bar:
10.000 €
in bar:
15.000 €
Endvermögen bei Zustellung
des Scheidungsantrags
Grundbesitz:
100.000 €
Sparguthaben:
25.000 €
Zugewinn
90.000 €
10.000 €

In diesem Beispiel übersteigt der Zugewinn des Ehemannes den der Ehefrau um 80.000 Euro.
Der Ehefrau steht als Ausgleichsforderung die Hälfte dieses Betrages zu, also 40.000 Euro.

如果你的婚後剩餘財產是多於妳先生的話,他是可以分的....
有這樣的考量的話,我會建議你先簽婚前協議,不能私下兩人簽而已.....要上法院公證
要不就是在你婚前先買房......



[ 本文最後由 yalan47 於 2010-11-2 18:58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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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ningyang + 2 在台灣的財產,如果不說老公會知道嗎? ...
dank21021 + 2 有"婚後"協議書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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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0-11-2 19:11:12 | 顯示全部樓層
還有
我聽到一個很扯的

因為婚後財產對分制
所以呢
萬一婚姻破碎 (假設雙方還沒小孩)
原因是男方被捉姦在床的話
男方只要提出 女方收入比男方多
女方在離婚後  
是必須要提供男方贍養費的
bosm156 (真有這種鳥法規?)

這麼說來
是鼓勵各位姊妹 不要傻傻當拼命三郎賺錢養家
或是千萬不要賺得比老公多

我真後悔沒簽婚前協議書阿
這樣聽起來女生好沒保障阿


(以上案例也是道聽塗說,麻煩專業的來解惑一下, 感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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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人數 1短評 +1 收起 理由
catwyc + 1 婚後也可以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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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11-2 19:40:38 | 顯示全部樓層
原文由 dank21021 於 2010-11-2 19:11 發表
還有
我聽到一個很扯的

因為婚後財產對分制
所以呢
萬一婚姻破碎 (假設雙方還沒小孩)
原因是男方被捉姦在床的話
男方只要提出 女方收入比男方多
女方在離婚後  
是必須要提供男方贍養費的
bosm1566" />6" />6" />6" /> (真有這種鳥法規 ...


以下是我詢問先生後得到的答案,但我們皆不是法律專家,如有錯誤之處,煩請法律專家指正,謝謝

按照德國法律,離婚後贍養費問題,真的是男女平等,
賺得多的一方(簡稱甲方)必須付給收入較少的一方贍養費(簡稱乙方),
但是最近有修法,因此關於贍養費的是否給付與金額多寡,法官會考慮乙方結婚前的收入、有無工作能力來判決,
例如乙方結婚前每個月只賺一千歐元,甲方每個月賺八千歐元,那麼乙方休想靠離婚來賺取高額贍養費,
只能分到結婚後雙方共有的財產以及與婚前收入差不多金額的贍養費(如果乙方沒有工作能力)。
如果乙方有工作能力,離婚後收入與婚前差不多或更高,這種情形也有可能拿不到贍養費。
但如果甲方自願支付高額贍養費,則不在此限。

至於離婚原因,就算抓姦在床,依然比照上面所提的情形辦理,
我鄰居的朋友結婚才六個月,就發現老婆與新同事有染,憤怒之餘與老婆離婚,
也就是說,短短六個月的婚姻就讓他損失一半財產:45:

[ 本文最後由 Yuki 於 2010-11-2 19:44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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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nk21021 + 1 感謝分享
jojo_lin + 1 感謝分享
綠野 + 1 ge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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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11-8 17:24:31 | 顯示全部樓層
原文由 Yuki 於 2010-11-2 19:40 發表 按照德國法律,離婚後贍養費問題,真的是男女平等,
賺得多的一方(簡稱甲方)必須付給收入較少的一方贍養費(簡稱乙方),
是最近有修法,........   至於離婚原因,就算抓姦在床,依然比照上面所提的情形辦理,
我鄰居的朋友結婚才六個月,就發現老婆與新同事有染,憤怒之餘與老婆離婚,
也就是說,短短六個月的婚姻就讓他損失一半財產


據我所聞,他們認為不論誰出軌,夫妻關係都有問題,所以對方也有責任的!


致於,六個月就離婚(時間很短、除非他們婚前有簽約),不見得會損失一半財產,且婚前擁有的部份(只要他能證明)&婚後別人的贈與,可能完全不在此限(我也不是專業人士,聽說的)!


老實說,我認為法本身訂的還算公平,只是離了婚、撕破臉後,總是考慮自身利益為先,鑽漏洞的不少,反而是間接提升律師業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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