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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德捐血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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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7-4-13 14:33:54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如果我還在台灣時, 每年都會不定時去捐血; 自從來到德國以後, 就再也沒去捐血, 只有回台灣時, 我才去捐血, 也大都在上飛機當天或前一天去捐血中心捐血; 突然想到: 我可以在德國捐血啊! 所以考完試, 養好自己的身體, 就和德國朋友去市政府的捐血中心去捐血, 結果在櫃枱時, 工作人員說因為我是外國人, 不知道我可不可以捐血? 要我去問隔璧房間的醫生, 是否我可以捐血?  當我見到醫生時, 他問我是拿那一種的簽證? 我答說是 Aufenthaltserlaubnis, 他說我不能捐血, 只有擁有德國籍和德國永久居留權的人才可以捐血; 還說: 如果幾年以後我和德國人結婚, 那我就可以捐血了, 謝謝我來捐血

出了房間, 和朋友說我不能捐血, 他覺得很不可思議; 我們在網路上找了很多關於捐血的規則, 都沒有說明, 外國人不可以捐血的條文, , 反正我不能捐血, 就看著我朋友去捐血, 心裡真的很難過;  因為當天捐血的人有點多, 我等我朋友很久, 結果工作人員送我小紀念品, 謝謝我來捐血

雖然在德國是捐 500 c.c., 而且也是有血荒的時候, 可是我又不能捐;
捐血對自己的健康很好, 我也不知道什麼時候可以回家再去捐血?  真想捐出自己的熱血
原來自己的熱血到了德國就沒用啦!

[ 本帖最後由 Joghurt 於 2007-4-13 16:14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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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age + 2 因為貧血><所以一直不敢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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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07-4-13 15:04:20 | 顯示全部樓層
德國朋友捐完血之後的幾天, 收到了他的捐血護照, 只是捐血護照上的血型我們看不懂, 不知道他是那一種血型( 他是第一次捐血, 聽我說捐血多好多好, 也去捐血了);  

我們上網查了一下, 才發現到, 原來德國的血型共有6種 :
A型有 A1 和 A2 兩種,  B型, O型,  AB 型有 A1B 和 A2B 兩種,

在捐血人的比例中,  B 型和 AB 型的很少, 其中以 A2B血型是最少的, 大部份的捐血人是 A 型和 O 型; 之前就有聽某朋友說, 在德國 AB 型很少,  希望AB型的人可以定時捐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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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yin1 + 1 AB 型在全世界都很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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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7-4-13 15:53:27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Joghurt 於 2007-4-13 15:33 發表
如果我還在台灣時, 每年都會不定時去捐血; 自從來到德國以後, 就再也沒去捐血, 只有回台灣時, 我才去捐血, 也大都在上飛機當天或前一天去捐血中心捐血; 突然想到: 我可以在德國捐血啊! 所以考完試, 養好自己的身 ...



我從當兵時也養成捐血的習慣, 所以每次放假回台灣我都會去捐血.
可是這次捐血出了一點"意外".
那就是其中有一項規定, 在歐洲旅遊或居住合計超過五年者不得捐血. 護士小姐說是因為歐洲有狂牛病, 所以不能捐.
我在捐的時候有點不確定我到底有沒有來德超過五年(年紀大了記性不好), 所以我還是捐了.
但回家查看一下護照, 才發現我已經來德國六年了, 所以後來還是打良心電話去跟他們說. 打得時候還真怕他們以我是愛滋病患來自首.
想想我還真的不能當壞人, 唉!
我那時有問護士這條規定何時解除, 她說她也不知道.
看來我以後跟捐血無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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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07-4-13 16:47:01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marspooh 於 2007-4-13 16:53 發表



我從當兵時也養成捐血的習慣, 所以每次放假回台灣我都會去捐血.
可是這次捐血出了一點"意外".
那就是其中有一項規定, 在歐洲旅遊或居住合計超過五年者不得捐血. 護士小姐說是因為歐洲有狂牛病 ...


這是我在台北捐血中心的公告事項下的捐血者健康標準找到的資料

第四條 捐血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暫緩捐血:

十一、民國六十九年至八十五年間曾在英國輸血或曾至英國旅遊或居留時間合計超過三個月者,或民國六十九年以後曾於歐洲旅遊或居留時間合計超過五年者。

天啊.........想不到來歐洲念書, 超過五年就不能捐血了, 好殘忍的規定啊!
那這樣子是不是說, 大家不應該去歐洲念書或旅遊囉?
那等我念完書回台灣遇到血荒時, 也要當作沒有這一回事
不是我冷漠, 是條文讓我成為社會上冷漠的一員
原來我的熱血在德國和在台灣都是沒有的, 再也不能成為熱血份子


發表於 2007-4-13 18:12:20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Joghurt 於 2007-4-13 17:47 發表
第四條 捐血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暫緩捐血:
十一、 ...或民國六十九年以後曾於歐洲旅遊或居留時間合計超過五年者。

不知這個條款背後所持的理由是什麼?是血液本身會有什麼奇怪的病變或抗體嗎?
發表於 2007-4-13 18:21:05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Sprache 於 2007-4-13 19:12 發表

不知這個條款背後所持的理由是什麼?是血液本身會有什麼奇怪的病變或抗體嗎?



好問題 我也不知道
有誰知道答案的
趕快回答一下
可是這樣的規定也滿奇怪的說
 樓主| 發表於 2007-4-15 13:44:48 | 顯示全部樓層
我自己寫了一封 mail 給台灣血液基金會, 希望他們能將捐血者健康標準這項條文能有所更正

第四條 捐血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暫緩捐血:
十一、民國六十九年至八十五年間曾在英國輸血或曾至英國旅遊或居留時間合計超過三個月者,或民國六十九年以後曾於歐洲旅遊或居留時間合計超過五年者。

也許在別人的眼中覺得我這樣做很傻,  可是我想為我自己和其他人爭取捐血的權利,
因我自己的力量很小, 只是個小小的平凡人, 希望能結合大家的力量來爭取捐血的權利; 也希望大家能為自己爭取捐血的權利, 不管妳 / 你曾捐過血, 或者因為某些因素而不能捐血

這是台灣血液基金會的mail: blood@blood.org.tw, 希望大家能寫封mail到台灣血液基金會, 能請他們將這項條文更改

這不是什麼聯署運動! 不是強迫大家去做的!  而是出於自願的!  

我只想捐個血, 難到捐個血也很難?  難到
想替自己的國家社會做一些事都不行?


[ 本帖最後由 Joghurt 於 2007-4-15 15:05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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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7-4-16 12:59:07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Joghurt 於 2007-4-15 14:44 發表

第四條 捐血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暫緩捐血


看了一下條文,寫著是"暫緩",應該是指回國經過一段時間以後才能繼續貢獻愛心吧?
像第五條是 "第五條 捐血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永不得捐血"
則用的是"永久"....
至於暫緩的期限是多久,就要問該協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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