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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拜託大家指點.房東可扣住我的押金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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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6-29 21:52:31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來到德國也N年了,一直住在WG,也一直跟室友相處愉快.
這次卻踢到鐵板,碰到一個超難搞的室友.所以下定決心另覓住處,也順利搬出來了.
但我今天問他我什麼時候可以拿回房子押金時(他是主承租者,我是二房客).他說他要先等2010年的水電帳單出來,扣掉要多補的部分(因為他認為上個冬天一定要補交雜支).然後再扣押一部份預留為2011年的雜支(他又預設我一定要補交,但我常常出差根本很少在家,而且又是夏天!)
我的問題是,我看到的法規是他最多可以扣住我的押金六個月.先結算2010年的雜之我可以接受.但他有權利再扣押一部份金額預留一年以後才會出來的2011年帳單嗎????




請有經驗的各位提供我一下意見~



謝謝大家~感激不盡
發表於 2011-6-29 22:46:44 | 顯示全部樓層
能源公司的結算清單一年有兩次
大約是春天會結算冬季的,秋天會結算夏季的.
所以要跟他講清楚,一但結算,金額就應多退少補,不相欠.

所以不會超過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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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6-30 11:48:01 | 顯示全部樓層
退房前,記得要擬一份你已經把鑰匙歸還和房間已整理乾淨的書面資料,再請他簽名,事後你要討押金比較有保障。基本上,要是超過六個月他還沒把押金還你,你就可以開始寄書信通知他,如果再不還押金,就要請律師走法律途徑了!!
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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