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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任總統副總統選舉權重要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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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8-1 23:17:47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中華民國海外國民行使第十三任總統副總統選舉權重要事項‏如果我沒解讀錯的話, 在海外還有台灣國籍的我們都可以有條件的回台灣投票了!

我想這是最基本的, 我們為什麼覺得自己是台灣人的重點.
台灣再怎麼亂, 立法院再怎麼打, 如果有投胎轉世, 我還是心甘情願的做台灣孩子!
上一輩我們的父母, 也許沒有選擇, 我們也許沒有真正的選擇, 但最起碼, 我們有選擇.
等到有一天, 中國可以直接民選中國總理, 那我們再來談, 我們是否一樣這回事.
但我不知道, 中國直接民選中國總理這件事是否是好事...超出我的知識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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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稱-- 在國外之中華民國自由地區人民申請返國行使總統副總統選舉權登記查核辦法
修正日期-- 民國 100 年 07 月 11 日
第 1 條 本辦法依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十二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在國外之中華民國自由地區人民,年滿二十歲,除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
外,有選舉權。
第 3 條 前條有選舉權人,在中華民國自由地區繼續居住六個月以上,現在國外
持有效中華民國護照者,得依本辦法之規定,向其最後遷出國外時之原
戶籍所在地鄉 (鎮、市、區) 戶政事務所申請總統、副總統選舉人登記。
前項選舉人原戶籍地因行政區域調整或原戶政事務所劃分為二所以上,致
變更其管轄戶政事務所者,收件之戶政事務應代為移轉。
第一項居住期間之計算,依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四條規定,以戶籍登
記資料為依據。
第 4 條 在國外之中華民國自由地區人民申請總統、副總統選舉人登記,應備具下
列書件,自中央選舉委員會發布在國外之中華民國自由地區人民申請返國
行使總統、副總統選舉權登記公告之日起至投票日前四十日止,寄達或送
達其最後遷出國外時之原戶籍所在地鄉 (鎮、市、區) 戶政事務所

一、申請書。
二、有效之中華民國護照基本資料頁 (含護照號碼、姓名、出生日期、發
照日期、效期截止日期) 影本一份。護照如有延期加簽時,並應影印
延期加簽頁。
三、書明申請人姓名及收件地址之免貼郵票回郵信封。但有指定國內代收
人者,回郵信封應書明代收人姓名及其收件地址。
前項公告應於總統、副總統選舉公告發布之日公告之。
第一項申請得委託他人辦理並檢附委託書及前項各款書件向申請人最後遷
出國外時之原戶籍所在地鄉 (鎮、市、區) 戶政事務所辦理。申請書格式
、委託書格式,如附式一、二。
第一項申請以郵寄辦理者,其寄達日期以鄉 (鎮、市、區) 戶政事務所收
件日期為憑。
第 5 條 戶政事務所收到前條申請書件後,應於投票日三十日前完成查核,並將查
核結果通知書以掛號郵件寄交申請人;申請人如有指定國內代收人者,通
知書逕寄該代收人。
戶政事務所寄發上開查核結果通知書掛號郵件,並應保存執據備供查考。
申請人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戶政事務所應不准予登記,並在查核結果
通知書上註明:
一、不符第二條、第三條規定之總統、副總統選舉人資格者。
二、未依第四條第一項規定期限申請者。
三、未備具第四條第一項規定之申請書或有效中華民國護照資料影本者。
四、護照之中文姓名與戶籍資料不符而未提出佐證文件者。
五、非向其最後遷出國外時之原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區)戶政事務所申請者。
查核結果通知書格式如附式三。
第 6 條 經戶政事務所完成查核准予登記之申請人,應由受理登記之戶政事務所依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十六條第二項規定,編入總統、副總統選舉人名
冊,並註記僑居地。
第 7 條 戶政事務所於受理申請登記作業完成後,應於投票日二十八日前填造申請
人數及准予登記人數統計表,送由直轄市、縣 (市) 選舉委員會彙整後於
投票日二十五日前彙報中央選舉委員會。統計表格式如附式四。
第 8 條 在國外之中華民國自由地區人民申請返國行使選舉權宣導事項,由中央選
舉委員會、僑務委員會負責辦理。
第 9 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11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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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silester + 1 行,只是沒人出錢讓妳回去投而已XD ...
bluedolphin + 2 話說以前不行嗎?? 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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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8-2 20:02:56 | 顯示全部樓層
我想這應該是指戶籍己經遷出,目前在台灣沒有辦理遷入的人才要這麼做。在台灣還有戶籍的應該只要回去投票就可以了。如果有錯還請高人指點,謝謝。
發表於 2011-8-2 21:58:17 | 顯示全部樓層
樓上的理解應該沒錯吧,
依憲法第130條規定,只要是中華民國國民年滿二十歲者,都有選舉權。
只是過去選舉權的行使與戶籍登記綁在一起運作,所以在海外長期居留、沒有台灣戶籍的國民實際上無法行使選舉權,
所以才弄了這個辦法來解決問題吧。
但話說回來,為何現在才弄這個辦法,以前都不弄,應該比較值得玩味吧,
真的是只差沒幫忙出機票錢送人回去選舉了.......
 樓主| 發表於 2011-8-3 19:12:43 | 顯示全部樓層
這邊沒有機票的促銷嗎?
我記得在巴黎的時候, 一到要選舉, 就會有某個區間時間的促銷票...

這個辦法一改, 不曉得對誰比較有利, 我有訝異為什麼是現在才有?!
不代表事實, 純屬個人經驗, 以我進十年遇到的海外呆胞, 通常是偏綠, 或者很綠, 常常是深綠...
如果是這樣, 方便讓海外呆胞回台灣投票的辦法在國民黨的執政期間頒布, 不是有點奇怪?

跟政治脫節一段時間, 不知道我是不是漏掉很多來龍去脈.
不管回去, 是選誰, 如果剛好有要回台灣的, 不要忘了自己的權利與義務, 去投票.
我想要說得是, 我很珍惜我有的投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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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uedolphin + 2 獲利最大的應該是個大航空公司.... ...
valet + 1 海外『呆』胞???
aaa11309 + 1 不管怎樣機票還是很貴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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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8-3 20:51:40 | 顯示全部樓層
話說已經錯過每次的總統大選
如果大家糾團回去... 拼一下團購機票或優待之類的
可不可以包一台投票包機?

不知道有沒有哪個單位敢買單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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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水 + 1 剛好可以在飛機上開同學會...X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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