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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奧高速公路通行貼紙購買及使用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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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9-8-9 09:36:05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本帖最後由 ujiew 於 2019-8-9 13:28 編輯

臺灣人的社群偶有販售在瑞士、奧地利兩國行使高速公路,車輛擋風玻璃上必須張貼的通行貼紙(Vignette)的私人廣告
由於德國暫無類似制度,若不熟悉瑞士、奧地利交通規則,極容易在資訊不對稱下購買到違反瑞士、奧地利規定而無效的通行貼紙,因此加以說明如下。

奧地利高速公路通行貼紙的發行單位是全資國營企業ASFiNAG,主管機關為奧地利聯邦交通部,法源依據為2002年奧地利聯邦道路規費法(
Bundesstraßen-Mautgesetze)。
ASFiNAG從而有權制定Mautordnung,就道路類型以及其各自適用的規費繳納及有效計算方式進行細部規定。
在其官方網站中對於高速公路通行貼紙的說明簡要如下:
1. 類型:黏貼式或數位式兩種。
2. 有效使用方式:在貼紙註明的有效期間,以合於規定的方式張貼於車輛上使用(黏貼型);或是登錄於規費系統中(數位型)。
3. 使用前是否直接從貼紙膠膜取下,而無刮除痕跡,為防偽辨識的特徵之一。
4. 一張貼紙限用於一台車輛,不得重複取用。若同一車主換新車,或擁有多部私家車,須分別購買貼紙,不得轉讓使用同一張貼紙。
5. 即使購買黏貼式貼紙,未將其正確張貼在汽車擋風玻璃上,仍屬於無效。在例外情形(如車款沒有擋風玻璃),應張貼於其它可明顯辨識處。
6. 擋風玻璃破損及車輛毀損時,須依規定備齊相關證明資料方能申請補發。
以上均可在ASFiNAG網頁的常見問答中得到進一步資訊


瑞士除主管機關為聯邦關稅行政局(EZV)以第15號指令(Richtlinie-15)的方式規定道路規費外,就通行貼紙的使用方式與奧地利幾乎相同,

同樣可參照EZV網頁常見問答

值得注意的是,無論在奧地利或是瑞士,未使用貼紙、使用逾期或以違反規定的方式使用貼紙於有繳費義務的道路駕駛,均有行政罰的規定。

在奧地利依情節輕重,罰鍰額度為300至3000歐元不等(參見Mautordnung 1.9.1 i.V.m. § 20 Abs. 1 BStMG),在瑞士為200瑞士法朗以上 (參見R-15 8.1)。

瑞士的通行貼紙更屬於官方有價證券(amtliches Wertzeichen),對貼紙的偽造、變造,

或收受已經失效(未直接使用於車身、未以本身的黏性直接使用、重複在不同車輛多次使用)貼紙在道路駕駛,
即使是在沒有繳費義務的道路上被查獲,依然屬於公訴的刑事犯罪(參見R-15 8.2)。
換句話說,再怎麼小心翼翼地將已經使用過的貼紙從車上剝除,移轉至其他車輛重複使用,均違反瑞士的刑法規定。

為避免觸犯相關規定,建議有意在奧地利與瑞士自駕旅遊的遊客直接在官方銷售地點購買貼紙,以免得不償失,節省零頭小利卻換得在異鄉被鉅額罰款甚至遭刑事追訴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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