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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aken802001 於 2022-3-14 09:37 編輯
【對視障者的移動式神主牌:即將大規模修正的電動滑板車停車規範?】
一、前言
無樁式電動滑板車(E-Scooter)雖然帶來很多方便,但是因為用戶胡亂停車,除了造成城市亂象外,更是很大程度的影響了視障人士的生活安全。
二、困境與最新發展
威斯特法倫視障者協會(Blinden- und Sehbehindertenverein Westfalen)近日向法院提出訴訟,要求行政法院否准對於電動滑板車出借公司的使用許可並要求作成能達成妨礙的處分,原因是該公司的營運會造成視障者行動上巨大的危險。特別是使用者將滑板車停在人行道上的行為,根本是「移動式神主牌」(<Beeinträchtigung> an ständig wechselnden Orten auf Gehwegen in einer unkontrollierten Vielzahl in den Weg)。受理行政法院2022/2/9作成裁定,否決了協會提出的部分訴求。其中對於否准營運許可的部分,行政法院認為私人協會沒有權利請求否准許可,管轄的行政機關才對營運許可有裁量權。協會主張無樁式系統有裁量瑕疵的聲明並非明確。雖然如此,但行政法院認同排除公共交通空間危險的請求權,認為對於電動滑板車的使用,必須要有「特別使用許可」(Sondernutzungserlaubnis)。現行所採用的「自願自我負責聲明」(freiwillige Selbstverpflichtungserklärung)模式並不足夠。但是因為無法立刻讓所有營運者都取得特殊使用許可,目前的法律狀態將維持到4/1,在此之前將維持原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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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願自我負責模式System freiwilliger Selbstverpflichtung相較於一般大眾交通工具的營運,共享式交通設備的服務在德國可以不用走傳統申請營運許可的途徑,而是營運者選擇與管轄的交通行政機關簽訂一份「自願自我負責聲明」,表明營運者及使用者願意遵守所有交通及監管法規,如果遇到任何違法情事,行政機關可以依法處罰營運者或使用人。由於德國對於電動滑板車的管理是各(鄉鎮市)地方自治團體(Kommune)自治管理,營運者就是使用此模式,省去一一申請的時間花費與勞煩。
自願自我負責聲明範例:
慕尼黑市https://muenchenunterwegs.de/con ... -stand-06062019.pdf
斯圖加特市https://www.stuttgart.de/medien/ ... t-Stand-11.202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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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行政法院的裁定,未來電動滑板車營運方必須在未來對於使用者未遵守交通規則之行為找到解決方案。而為了達成這樣的要求,未來使用滑板車的費用將勢必上漲。此外未來每部車輛上將必須提供可以迅速連絡上營運方的熱線電話。
三、後續影響
因應行政法院的裁定,受到影響的市政府已經有具體的應對方案:
三月中將廢除現行的自願自我負責模式
4/1起將收取每部車輛每季12,5€的「特別使用費」(Sondernutzungsgebühr)
對此現狀,威斯特法倫視障者協會認為行政法院的決定遠遠不夠。協會要求應該要設定電動滑板車的固定停車地點,而不是單單只要求營運方要控管車輛是否合法停放。另外,由於行政法院的處置讓後續主要是營運公司跟行政機關間之互動,協會幾乎沒有插手表達意見的餘地,協會榮譽會長Hahn先生表示「非常可惜」(sehr schade)。
專家則認為,各個地方自治團體規定相異,沒有聯邦統一的規範是不實際的。「我們期望對於無樁式系統能建立一套聯邦層級可靠且一致的法律規範。要是各地方有不同的規範,是不切實際的。」換言之,如果讓個地方租借規定有不同,對於使用者來說將造成巨大的不方便。同時也將幾乎破壞共享無樁式電動滑板車設立與營運的初衷和運作可能性。以當代的德國來說,是不可想像的。
四、其他城市規範
相較於案件發生地威斯特法倫,科隆、漢堡等地有較為嚴格的停車規則,特別是大城市,許多地區規劃成禁停區。租借車輛並不能在該地區停放還車。
比較其他地區的管理規範。可以發現像是多特蒙德市政府已經在3/1納入修正草案,準備討論電動滑板車營運方改行申請特別使用許可之模式。目前預計將在三月底決議該草案。法蘭克福則已經在市中心(Baseler Platz)設立電動滑板車專用的停車區。然而專用停車區目前只有在市中心存在,郊區一帶或離開法蘭克福地區,仍然維持目前的停放規定。
五、結語
1. 在可以想像的將來,電動滑板車要漲價了
2. 使用完畢滑板車,請按照交通規則把車輛停妥停好。多想想亂停車可能產生的交通混亂,甚至對於視障者造成安全隱患,將心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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