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讀者好,先前筆者曾經撰文分享過遠程巴士賠償的相關規定: https://www.facebook.com/groups/twstudentenverein.de/permalink/23893820293597405/
今天希望透過本篇短文針對賠償規則的部分細節進行補充:
1.誤點賠償判斷時準 遇到巴士誤點的狀況,主要以「發車時間」為判斷時機點。後續針對誤點的賠償與其他請求,都應該以發車時間是否延誤為標準。
2.車票賠償與替代方案 當旅程延誤滿120分鐘、車次取消或是無法提供原本預定的座位時,乘客有權利選擇要求賠償票價全額或是選用最快的替代車次前往目的地。當客運公司無法提供選項給乘客選擇時,乘客將獲得票價額外50%的賠償請求權利。
3.資訊告知義務 客運公司必須在車次延誤或取消的30分鐘內通知乘客該延誤或取消班次的資訊。
4.其他輔助措施 在乘車時間大於3小時的車程中,如班次延誤超過90分鐘或取消者,客運公司應提供必要的餐食、飲料,或甚至是夜宿服務。
5.事故處理 當客運車輛因故無法繼續行駛時,客運公司應提供其他車輛繼續旅程或(在高速公路或荒郊野外發生事故時)將旅客運送至適當的等待區或公車等待站。
6.行李保管責任 除了運送旅客的服務外,客運公司在運送過程中也需要擔保乘客行李的安全性。 如果乘客在目的地找不到自己的行李,可以向客運公司請求行李遺失的賠償——即便詳細遺失的情況不明—— 然而客運公司雖然負有賠償責任,但也不是全賠;行李的價值將以遺失的時間點,而不是新品的市場價值為判斷。
結語 這篇文是針對前面遠程客運相關規定的補充,如果沒有基礎知識可能會很難理解。建議讀者可以從上一篇基本規範介紹開始讀起,能有比較完整的理解輪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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