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論情結之嚴重, 我覺得不應該逃票, 也極力奉勸板上各位不要逃票, 也不要心存僥倖的心態計劃逃票,甚至繼續逃票.
請重視這個訊息:
引用一樓原文:
"
雖說這類案件往往價值輕微 (geringwertig: <50歐元) 而不會被起訴,甚至交通運輸公司也懶得提起告訴(Antrag, 見 § 265a 連結 § 248a StGB)。
不只以後整個歐盟簽證都很難拿(歐盟國家之間有犯罪資料交換機制),
若是被判有期徒刑(雖然機會很低),還會面臨關完後馬上驅逐出境。"
說逃票不嚴重的人 ,能100%保證 ? : S/U-BAHN 不會突然卯起來起訴逃票的人?(或是選擇性的起訴部分逃票的人? ) 還有誰保證外國人簽證規定永久不會有任何增修改變? (哪天不會連逃票紀錄都一起看過來? )
勿因小失大.
-------------------------- 逃票成功不是值得炫燿的事情, 違法的事就是違法, 沒有什麼好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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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我雖以簽證為題, 但守法買票乘車 是知法,尊法,的居留基本(公民基本), 為何被延伸敘述為: "不知道、不清楚、好可怕、寧可信其有、小心為妙...然後就一個傳一個,越傳越可怕,或者用這樣未經證實的傳言作一些德國與自己國家關於人民心態、素質的比較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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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個人對德國對待有色人種的公正包容度是懷疑的(不是因為不知道,害怕,是生活中冷眼看多了不公平的實際例子),
所以," 理論上說不守逃票情節不嚴重的人,是否也能同時提出實際狀況之證實?? 若理論稱,卻未能田野實務上佐證,則論述未能證明其真實, 也可說是另一種謠言.
原文由 ichbintim 於 2013-1-22 17:07 發表
1. 關於 "之前不是有人討論說, 逃票對外國人再次的簽證申請會有影響嗎"
這正好是我之所以大費周章,找那些法條和運送契約出來分析,甚至還去各個大眾運輸公司詢問的動機。
剛到異國時難免會有這種心態:不知道、不清楚、 ...
[ 本文最後由 Kakalala 於 2013-1-23 22:20 編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