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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4-25 16: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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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很同意樓上的樓上的姐姐的說法
我想 我也一定會給********************* 寫一點我們的建議
先不說 什麼其他的
我們先來算一算
如果要先通過檢定加一年實習
那麼應該就市畢業後 順利直接檢定 倒楣的 等一年
然後再加一年醫院實習
然後在考國考
兩三年的時間 沒有收入 只有支出
因為要當醫生的人也是人 需要花錢吃飯
然後這還不包括 實習的醫院跟你收實習費耶
而且 再德國的學制內本來就有實習,為了波蘭的問題,大家一網打進,,
再者 這樣立法一過
就是說 哪怕你是拿到x國的專科醫生 也是要一步步先來 才能進一步的拿到台灣專科醫生執照
.......
總總說來,實在無法認同
[ 本文最後由 cheilotheca-h 於 2009-4-25 16:51 編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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