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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4-2 15: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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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ti兄這個問題原本應該是問勒內兄的,勒內兄在文中已以評論解釋,不過我對此議題亦頗有興趣,因此加入討論:
原文由 kati 於 2008-4-2 08:27 發表
這兩段的差異在哪裡?
『尊重差異』的主張,在實踐的場域上,變成一個要捍衛的價值,這跟意識形態的差別在哪裡?
如果我的理解沒有錯誤的話,或許kati兄會提出此疑問是把"尊重差異"的主張作為一種可以強制他人遵守(或認為應遵守)的一種價值? 因此會認為這應是一種意識型態?
因此先來看一下意識型態會有的特徵:
1.意識型態通常具有政治意涵.而且意識型態通常隱含了一種"希望",是對現在以及未來的一種看法和期待.例如,台獨作為一種意識型態可以說是對於台灣獨立建國的一種期待和希望,同時當然也認為台灣獨立是一種較佳的選項.
2.因1而會讓意識型態具有行動取向,同時也具有特定的方向. 如上之例,獨立建國就是一種相當明確的目標和方向.
3.意識型態通常具有煽動性,因為以上1.2,因此為了號召群眾理解,相信並為此目標努力,則通常必須具有此特性(此處之煽動性不涉價值判斷),並且通常會用比較簡短的語句來表達訴求.
4.如勒內兄所提到的,意識型態通常會具有宰制性和強制力.也多少具有排他性.相信並遵從者會希望周圍的人也能夠具有同樣的想法或理念,如若無法說服對方,則會有非我族類,產生"不是同一國"的感覺.
因此"尊重差異"只能算是一種價值,而不能算是意識型態.
之前針對管理人員移文的問題,在言論的公開性上的不同看法,『堅持言論公開性是重要的底線』,這個叫做什麼?
這應是一種價值判準.
台灣出來的留學生,對於言論公開性的標準可以有南轅北撤的差異性
而德國社會對於人權的標準的差異性相對就小多了
我對於多元/均質/意識形態的疑惑在此(希望有表達清楚)
我對這段不是很了解.可否舉例說明台灣留學生對於言論公開性的差異性何在?
以及德國社會對人權標準的差異很小是如何? 台灣社會對於人權標準的差異呢?
每種社會之中都會存在一定的意識型態,不論是否為多元或是均質的社會.
[ 本文最後由 Charlotte 於 2008-4-2 15:30 編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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