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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9-13 14: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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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記得當時(今年初)也是在想在台灣結還是德國結,
我兩邊都有問,戶政事務所要的東西跟這裡要的東西大同小異,
戶政事務所回覆如下:
有關 台端詢問與德國人在台結婚登記問題,本所答覆如下:
辦理結婚登記當事人應準備的證件如下:
女方: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戶口名簿、最近2年內所攝正面半身彩色身分證規格相片1張(若用原身分證上之照片可不帶).
男方:單身證明.護照.取用中文姓名同意書.居留證.
另須準備結婚書約.書約應載有結婚雙方當事人之姓名、出生日期、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戶籍住址及二人以上證人簽章,結婚當事人雙方需於結婚當日親自到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
有關德國籍人士之單身證明,請提具德國身分登記局(Standesamt)核發之單身證明,而非載有婚姻狀況之居住證明(Aufenthal tsbescheinigung或Meldebescheinigung),翻譯成中文並經我國派駐在德國之駐外館處驗證.
然後去問了Standesamt如何申請我老公的單身證明,因要去台灣結婚,
結果standesamt竟說要申請這項文件也須要我繳一堆資料,
這些資料根本就跟在德國結婚要的文件一樣,後來因為人在德國,就在德國結囉。
其實也沒想像中複雜。
首先先上了Standesamt的網站填了個資料,然後好像等了兩個星期,
收到Standesamt寄來的信,上面註明了須要哪些文件。
我記得我只要提供:單身證明,出生證明
老公的有點忘了,只記得出生證明,不過老公的部份很簡單。
而且當時還以為也須要老公的薪資證明,結果不用。
至於我的出生證明,我問了德國在台協會,德國在台協會說台灣的戶籍謄本就是出生證明,
所以我申請了英文戶藉謄本,
戶籍謄本背面有戶證事務所蓋的章,有法院公證的章,再來就是德國在台協會認證的章。
收到後,因為我有位德語老師是經法院核可的翻譯,
所以請他幫個忙翻成德語。(這就是為什麼要申請英文戶籍謄本的原因啦!如果是中文,還真不知誰能幫,而且費用應該也較高)
然後單身證明是憑戶籍謄本在法蘭克福辦事處申請德文的,
因為不放心,所以在法蘭克福辦事處另申請了德文的出生證明,
然後所有文件備妥後,帶去standesamt,
首先會先檢查所有文件,好了後,就約了個時間面談,
因為當時我對德語沒自信,所以帶了個通英語德語的朋友去(沒叫我付費請專業翻譯),
面談是約在一個月後,一個月後去面談,其實只是問了些滿簡單的問題,
並且讓我知道老公在德國是單身且從沒結過婚等等的,
談完後,付了190歐元左右,每個人金額不一定一樣啦,看你想要拿的結婚證書是什麼樣的來訂。
然後Standesamt說文件要送至法院核可,大約四星期。
四星期到了,我們打去問,Standesmat說怎麼會是四星期,大約是6到8星期,
6到8星期間我老公不停的打電話去煩他們,
後來Standesamt給了我們法院的電話,叫我們自己去問他們。
然後我老公就又不停的打給法院負責處理我們案子的人,
後來這人說他跟Ausländerbehörde要一個文件,等很久都收不到,
所以跟我們要了Ausländerbehörde負責處理我居留的人的電話和電子郵件,
反正後來終於幫我們簽過嚕!
然後之後Standesamt收到法院核可後,給了我們一些日期讓我們選,
可選的日期大約是在面談完的三個月後吧,
也就是說,收到通知時,大約再過一個月左右就要結了,
然後那天我們就去了standesamt結啦!
其實一點都沒有我想像中的複雜!
[ 本文最後由 Charlene_Yu 於 2010-9-15 09:47 編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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