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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9-26 19:1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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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syj 於 2009-9-26 14:34 發表
有關稅的部分,我當初貼文的時候太急了,沒有說清楚。我說明一下。
我先生因為派駐在第三國所以稅是在第三國繳納,但是他的薪水是由德國總公司直接匯到他在德國的帳戶,因為在第三國稅率比德國高,而他已婚在德國要繳的稅較低 ...
會用這種補償稅制的公司一般來說應該不會太小... 我在"外派界" (迷之音 : 這是哪一界 ? 陰陽魔界嗎 ?) 七八年來, 看到用這種方式計算外派人員自付稅額的公司都不是小型公司 ( 小型公司多半是以現地採用, 或是一年左右的長期差旅 backpacker package 來處理 ) , 所以我在想這裡會不會有一線曙光 ?
你知道的, 即使是第三國報稅, 大公司內部作帳都一定會有員工授權書, 員工婚姻狀態聲明書等等的東西, 那你老公之前五年為了享受這些稅負上的優惠, 肯定都簽過的, 甚至如果他的公司像我的公司一樣還發 " Spouse & Children Living cost allowance" , 或是負擔配偶的國際醫療保險 ( 比方 Worldlink, CIGNA...) 的話, 那這些東西通通都可以算是鐵証了 <-- 不管他在哪一國工作, 畢竟他總公司是德國呀 ! 應該有些文件證明了你們的婚姻關係
如果你找到了律師, 應該可以發正式要求掉這些文件出來證明你們的婚姻關係, 畢竟這千絲萬縷的內部作帳中, 少不得有幾樣是能跟德國政府拉上關係的 <-- 其實根據我個人的經驗, 我覺得是蠻多的, 但是我一時很難想完整
我也不知道你要不要走到這一條管道來, 如果真的循這個途徑的話你可以跟我連絡, 我可以跟你分享我公司外派人員的相關規定與文件...說不定有點幫助
你加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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