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發佈於民間社團,經作者同意後轉錄至論壇)
有人跟我一樣,在德國受過非法的種族歧視嗎?我想藉由自身的經驗鼓勵大家,不要隱忍,不要輕易放棄!附圖是我經過1年半的時間,終於向加害人求償成功的真實案例。
事情發生在2023年的11月,我正搭乘地鐵並坐在四人面對面的座位上滑手機。突然我餘光瞄到坐在正對面的中年男子用惡狠狠的目光盯著我看!我心想是不是背包碰到他,或者行李箱擋了他的路。確認都沒有之後,我問他Was ist denn los,他竟然開始用德文罵我很笨、外國人應該要認真學德文等等。我非常困惑,因為我確實跟他講了德文,而且我已經通過C1,口說滿分,不知道他哪裡覺得不夠好?於是我又重複了一次Was ist denn los,然後他開始飆罵一些髒話。我發現此人無法溝通,於是掏出手機錄影,此舉更加激怒了他,讓他站起來繼續罵了一句Schlampe並朝我的臉噴口水,然後走向其他車廂。其他乘客都事不關己的樣子,最多遞了衛生紙讓我擦臉,沒人敢制止他,他就像沒事一樣下了車。
我向警局報案,並提供該車次的號碼,然而地鐵公司表示車上的監視器壞了,無法查證。警察看了我手機的錄影後,說犯人的臉也不像德國人(事後查證為土耳其人),並幫我做了筆錄。
2個月後我收到警察通知:犯人找到了!我前往調查局簽署提告。雖然非常感激警察的幫忙,但在簽署時我詢問警察是否該請律師,警察竟然說:「不用啦!簽了就好,他已經有來道歉了,還說要送花給妳。」我滿腦問號,這是一束花可以解決的事情嗎?這是我當時的疏忽,因為簽完之後,我每過2個月就回去問該員警進度,她都說法院在審理了,再等等,再等等,再等等。直到今年2025的2月,我覺得不可能那麼久,於是在Nürnberg反種族歧視的團體建議下,找到當地的檢察局詢問,才得知此案早已在2024年的2月結束,也就是說警察讓我白等了一整年,都是在拖延!依照德國法律規定,此類民事求償有2年的時效,一旦超過就再也不能求償。我不知道是不是犯人買通了警察,或者警察懶得幫忙,因為破案有業績,但是幫助受害人沒有業績。
既然已經知道此案結束,我開始向檢察局申請資料,同時找律師提告。檢察官提供的資料顯示,該犯人早在2024年2月認罪,並被法院判決1個月拘役,易科罰金1200€,也就是說坐牢1天抵40€。因為情節輕微,所以法院和檢察院完全沒有通知被害人(我)到場說明,就直接結案,並且1200€這筆錢是付給國家,我一毛都沒拿到。如果不是因為Nürnberg反種族歧視的團體的幫忙,我會繼續被警察拖延到2年後時效到期,什麼都沒有。
律師告訴我,刑事案件本來可以在訴訟中由受害人提起附帶上訴(Adhäsionsverfahren),但此案由於警察的拖延,加上我自己的疏忽,導致我在不知情時失去這項權利。幸好律師仍然很給力,用佛心的價格為我寫信威脅加害人,直到現在終於收到賠償金,總共1360,27€,扣掉律師費之後還有剩超過一半。也就是說,這位土耳其犯人總共為他的無故謾罵以及吐口水支付了1200€+1360,27€=2560,27€。或者假設當初他選擇坐牢的話,就是坐1個月並且支付我1360,27€。
這1年半來我時常覺得很煎熬:最初擔心要是找不到犯人怎麼辦、後來擔心要是犯人沒錢怎麼辦、搬家回土耳其了怎麼辦。最後能有這樣的結果,我覺得自己非常幸運。雖然再也沒有看到該犯人,當然也沒有收到花或任何道歉,但我覺得賠償金才是最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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