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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10-31 16:2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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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
1. 制度不一樣, 不用刻意要找個在兩個(or多個)制度間可以公式換算的方式
2. 試著從德國制度面做出發作體會與了解, 或者就將每一個職位的基本定義及其權利義務做了解, 就可以體會個幾成了(記得以前站上有人直接
將這個問題與 Wiki 作連結)
剛剛連了一下, wiki 這一篇還滿用力的!
(http://en.wikipedia.org/wiki/Pro ... _European_Countries)
3. 如果大王看到這一篇, 一定會用力解釋的!
4. 囉嗦寫一點:
1.在2007(?奇怪,忘了是哪一年了??)的時候, 就是所謂的 C4/C3 professor, 經過國家薪水制度調整之後, 改制為 W3/W2 professor
2.PD 拿到手之後(也就是 Habilitation過關後), 如果要到美式的系統應徵, 有資格要求至少以副教授以上的位置起聘(對方給不給你機會
就另當別論了!)
3.Professor(C4/C3 or W3/W2)就是 professor, 如果其他國家的副教授等級到德國, 不應該、也不會有人稱之為 professor 的
4. PD 拿到手後, 在德國一些大學的 W3/W2 professor 開缺, 他們也是可以嘗試申請的
敬請指正
[ 本文最後由 wang.hurh 於 2010-10-31 19:55 編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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