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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物品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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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9-6 15:55:45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www.taiwanembassy.org/public/Attachment/2420011171.doc


入境德國機場海關申報
案例:旅外國人攜帶自用高級照相器材入境德國法蘭克福機場時,因未向海關申報被查獲被課以收據金額之17.5%稅金,及17.5%罰金。
提醒國人注意:旅客到歐盟原則上在一定金額內,可免稅攜帶自用物品,無須申報,於機場入境時,可走「綠色區塊」走道通關。惟,如果攜帶物品超過430歐元或攜帶現金超過1萬歐元時,務請走「紅色區塊」走道,逕向海關申報。通常新購高級數位相機、電腦等物品,需特別留意。



請問如果我要帶自用相機加筆電(是)的話是否就要走紅線區?
請問申報的話是否就要繳稅金?還是要做什麼事?
發表於 2012-9-6 21:08:39 | 顯示全部樓層
自用的商品如已使用一段時間,價值不高於430歐元,則走綠色區塊通行即可。
發表於 2012-9-7 09:18:27 | 顯示全部樓層
那如果是新買的自用筆電,是不是也要走紅色區塊?(出國前兩個禮拜才買)
因為筆電大約是2~3萬台幣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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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uedolphin + 1 已經開始使用了的話就不用在意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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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9-7 13:00:33 | 顯示全部樓層
一切由海關的主觀認定
如果是自用,那照規定就是整身行頭超過430歐要申報,至於已經用過的是不是能算折舊,那就看臭老爺的高興

通常被攔下來要打稅的都用新品價格來算至於非自用的超過禮品允許金額,二十幾還四十幾歐,就要申報打稅

日本小提琴家一案中,小提琴已經被自用了兩百多年,最後一把的購買價也沒有海關認定的這麼高

海關還是照自己的認定來裁量臭不過就是個稅吏,不過閻王易見,小鬼難纏,稅吏也是很難纏的

科科小八卦,希特勒他老爸就是當海關的

[ 本文最後由 lesilester 於 2012-9-7 13:04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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