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台灣同學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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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Koenig

德國台灣同學會論壇公約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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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7-9-26 10:29:38 | 顯示全部樓層
nrwhhu           2007-9-26 11:03          評論          +1           站方不應帶頭鼓勵灌水文,只為突顯議題


感謝你也用心另外發簡訊詳細向我說明你的想法。

經過你的論述,我可以理解你的擔憂。

也希望你不會如你在留言 #27 評分所言,日後不再建言。


以旁觀者的立場,我想沒有人認為你是在進行苛責的行為,因此只是針對你的建議也提出他們的想法/建議。

大家都是在理性以及良性的立基上去提出看法,希望幫助網站往更好的走向進行。

我想對於身為站長的辛苦/難處,根據你之前經營的經驗,可能比誰都清楚,也相信因此更是對網站的發展有殷切的期盼而發言。

大家應該也不是刻意、有意識地造成灌水文,

只是『強化向心力』,或許也是一個大家公認重要的網站宗旨,

而表現這份期望,交誼聯絡常常就會是比較容易發生的情況,也是難以合理具體控制的情況。

也因為已經有些微向心力於是盡力在忙碌之餘以最快的方式呼應站長的登高一呼,

可能就造成了比較不精緻的結果。

但是大家的蓬勃活動我想畢竟是一種令人開心,對這個網站熱心的正面表現。

就如同你的苦口婆心是出於好意,我想大家也是出於善意。

所以還是希望你並不會因此不再建言,

也在此表示個人對監察人、站長努力的感謝。

以及表達個人對於大家踴躍發言關心網站的事實非常樂見也珍惜的心聲。



以上言論若有任何用自衛精準造成誤會的部分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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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imay + 1 我覺得碼他在亂聊中常出現深的道理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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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7-9-26 16:20:40 | 顯示全部樓層
第十一條        (站長之決定權)
①站長在不影響本論壇正常運作(如每月流量、磁碟空間、運行速度等)之情形下,可自行決定有關本論壇管理或技術事項,但應於實施前三天公告。
②站長可自行決定會員所提出有關本論壇管理或技術事項之建議,但應於實施前三天公告。


我認為這個部分可以不用定得那麼死
涉及會員權益的,當然一定要事先公告(例如要關站一天,例如要關閉某些功能等等)

至於什麼希望增加什麼(例如希望增加蘋果電腦討論版,例如增加幾件衣服)
希望調整什麼(例如德國學習與德國生活應該分開來),
希望處理什麼(例如是否要讓廠商不需要註冊即可post文章)

這些可以所有使用者(包括管理人員)提出
若沒人參與討論或是加入反對意見
其實就可以馬上處理
不需要公告三天

以上是個人看法
發表於 2007-9-26 19:58:05 | 顯示全部樓層
第十二條                (站長之報酬)
①站長於任期內得按月向監察人領取站務管理報酬。
②如站長於任期屆滿前因故辭職或被解任,其辭職或被解任該月之報酬應依所剩天數之比例歸還監察人,由其轉交代理站長。


站長的報酬....我個人也建議不需要定得那麼死
因為....
1. 站長並不是每年度都有報酬拿
2. 一次拿,按月拿,半年拿的方式,由站長跟監察人私下協調就好了,這種東西可以很彈性的(因為也沒多少錢,也不一定每次都有錢)
發表於 2007-9-26 20:33:51 | 顯示全部樓層
第八條,第三款:
站長經版主會議議決解任後,由監察人協調產生代理站長。


Primay建議,代理站長的產生,可以有兩個方式,一個是由監察人找,一個是由版主間互相推薦
我認為代理站長的產生,這樣比較適切些,而不是一股腦兒都是監察人的責任

在這點上,我覺得原草案的文字用的比較好,
像這種特殊狀況,所謂協調產生方式,
其實不需要寫的那麼詳細,這樣日後監察人很難做事。

其次,若發生這樣的狀況,
我個人反而覺得,才是需要監察人出面協助處理的時刻,
這才是監察人的重要功能之一。

第十一條        (站長之決定權)
①站長在不影響本論壇正常運作(如每月流量、磁碟空間、運行速度等)之情形下,可自行決定有關本論壇管理或技術事項,但應於實施前三天公告。
②站長可自行決定會員所提出有關本論壇管理或技術事項之建議,但應於實施前三天公告。


關於第一十條Primay認為,
我認為這個部分可以不用定得那麼死
涉及會員權益的,當然一定要事先公告(例如要關站一天,例如要關閉某些功能等等)
至於什麼希望增加什麼(例如希望增加蘋果電腦討論版,例如增加幾件衣服)
希望調整什麼(例如德國學習與德國生活應該分開來),
希望處理什麼(例如是否要讓廠商不需要註冊即可post文章)
這些可以所有使用者(包括管理人員)提出
若沒人參與討論或是加入反對意見
其實就可以馬上處理
不需要公告三天

P站長,很抱歉,
我只能說,我跟你的思維邏輯好像真的很不一樣。
在這點上,我覺得只要涉及到網站調整的,
廣狹義都會涉及到會員權利,我覺得都必須要事先公告。
我覺得這是制度性的建立,讓大家可以有法源依據好配合。
公告出來,讓大家有個底,這樣比較有秩序!

第十二條                (站長之報酬)
①站長於任期內得按月向監察人領取站務管理報酬。
②如站長於任期屆滿前因故辭職或被解任,其辭職或被解任該月之報酬應依所剩天數之比例歸還監察人,由其轉交代理站長。


關於第十二條,我的立場一直是不贊成監察人管錢,我建議本條直接刪除,或另設財務或會計站長乙員,管理經費,日後無論站務,技術或財務站長都必須接受監察人監督或查帳。

假設,大家傾向接受原草案的設計,那麼我的立場就會比較傾向認同原草案的條款內容,我反而不贊成Primay的意見,我認為這是基本法的制訂,制訂的目的就是讓本組織更具制度化,尤其金錢管理與權責分配,這些部分都不應該是該講彈性的部分,最好都訴諸文字,這樣比較符合制訂公約的精神。以上我的發言與Primay同學意見相當不一致,但我僅針對課題討論,並不是針對個人發言,所以請Primay同學不要誤解。


[ 本文最後由 renemcc 於 2007-9-26 22:35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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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ilotheca-h + 2 sorry....我寫清楚一點:我贊成第一&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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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7-9-26 20:47:36 | 顯示全部樓層
原文由 renemcc 於 2007-9-26 21:33 發表


關於第一十條Primay認為,
這些可以所有使用者(包括管理人員)提出
若沒人參與討論或是加入反對意見
其實就可以馬上處理
不需要公告三天。

P站長,很抱歉,
我只能說,我跟你的思維邏輯好像真的很不一樣。
在這點上,我覺得必須要公告數天,
這是種制度性的建立,讓大家可以事先配合,
例如我們有開讀書會,如果我們有事前計畫,
站方說關就關,我們的一些計畫都會被打亂,這樣很不好,
公告出來,讓大家有個底,這樣比較有秩序!


拍塞,我要出來解釋一下...
我沒有說所有的決策都不需要事先公告然後執行
而是我認為建議或決策分兩個部分
一個是涉及會員權益部分
另一個...我稱為"民生"部分,例如要增加幾件虛擬形象的衣服等等

第一部份當然要慎重,並提前公告之
第二部分,我認為可以視情形公告順便馬上執行

我是用我這段代理時間的經驗與感覺說出來的
因為有些小事情,時效上用三天才執行,我個人是覺得太慢了(大概是我比較性急吧)

以上意見,純粹表達個人觀感,沒有強迫大家接受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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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nemcc + 2 我上述陳述因添加內容,所以原文有修正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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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7-9-26 21:13:43 | 顯示全部樓層
原文由 primay 於 2007-9-26 20:58 發表
站長的報酬....我個人也建議不需要定得那麼死
因為....
1. 站長並不是每年度都有報酬拿
2. 一次拿,按月拿,半年拿的方式,由站長跟監察人私下協調就好了,這種東西可以很彈性的(因為也沒多少錢)


這ㄧ點個人不是很贊同.
牽涉到錢的事情最好能夠有個固定又清楚的方式,以免日後萬一有紛爭又說不清楚.
現在我不清楚錢的來源為何,如果有固定的補助來源,那麼可以訂一個固定的金額,例如每年xx元.半年或ㄧ年ㄧ領.
上任日不足的話報酬可依照金額折算返還.
如果補助來源不穩定或是當年度完全沒有補助,可以到下個年度再補領.
至於站長本人想要怎麼運用其報酬(例如不想領)的話可以再返還其金額,由監察人見證.

至於金錢監管部份,我贊同勒內兄的意見,也就是另設財務人員,監察人有權查帳和監督,並於年底由監察人公佈財務明細.(同第22條第4款)

[ 本文最後由 Charlotte 於 2007-9-26 22:17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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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marta + 1 我很贊同以及推樓下的
cheilotheca-h + 1 跟"錢"有關的都不應該打模糊帳
kido183 + 1 我很贊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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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7-9-26 21:26:42 | 顯示全部樓層
我昨天晚上有看到馬它妹妹提了一個問題,可是我現在找不到原文。我依稀記得是關於「假如開放初級以上會員投票,那麼如何避免有人擁有多個ID的問題」。(謝謝Primay站長的提醒,原文在第十六篇)

以下是我的想法:假設大家最後同意由會員直選,那麼接下來確實會產生重複ID的問題。在網路社會中,關於這點確實很難防範,因為我們沒辦法一個一個去驗證身份證,或要求大家記名投票。不過,如果我們將會員資格往上提,也就是說,例如只同意具有中級以上會員資格的人才有投票權,這樣會不會減少一點負面效應呢??我所持的理由是,如果某個ID能夠成為中級會員以上身份,代表此ID對這個網站已經達到某個程度的熟悉與貢獻,或說他至少已經有PO文或參與回覆文章到一定的程度。現在,假定某個人確實擁有數個ID,但他每個ID都達到中級會員以上資格,那表示這個人應該是很熱愛這個網站的!在這種預設之下,他所做的決定,應該也會考慮到如何使這個網站得以永續經營下去,所以,被這種人多個一兩票,會不會比一堆來自各地台灣同學生會的會長,從來不上這個網站,對此一無所悉,就胡亂投票的好一點呢?如果讓大會只進行選舉形式與程序的審議與選舉結果之公告,這樣的設計會不會比較恰當一點呢?

不過,這真的是一個好問題,也是一個棘手的問題,我只能提一提我個人的想法,也希望有更好意見的人可以提供一下自己的想法,讓我們一同思考一下。


[ 本文最後由 renemcc 於 2007-9-26 23:46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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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imay + 1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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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7-9-26 22:15:53 | 顯示全部樓層
原文由 renemcc 於 2007-9-26 22:26 發表
也就是說,例如只同意具有中級以上會員資格的人才有投票權,這樣會不會減少一點負面效應呢??我所持的理由是,如果某個ID能夠成為中級會員以上身份,代表此ID對這個網站已經達到某個程度的熟悉與貢獻,或說他至少已經有PO文或參與回覆文章到一定的程度。


(插播)
在此暫時回應一下勒內兄的會員資格一事

剛剛我作了一個很粗略的統計
本網站

元老會員1名(王兄,就是你了,不要懷疑)
金牌會員1名
高級會員5名
中級會員25名
(從這以下的人,出現與發言頻率就很少了)
初級會員166名
註冊會員1705名

榮譽會員10名
所有管理人員38名

(總共加起來1951人)

這是粗略統計,僅供參考
因此,我認為有投票權的會員,應該是中級會員以上,榮譽會員與所有管理人員

以上統計,只是概算
我的認為,純屬建議,沒有強迫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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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marta + 1 樓下的,恭喜你啊∼知道生活不容易吧∼
kido183 + 2 我當初po好多才升中耶 XD
renemcc + 1 所以我現在都叫他「王老」(王元老之簡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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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7-9-26 22:41:25 | 顯示全部樓層
謝謝P站長提出這麼重要的數據,
根據目前這個數據顯示,
如果我們僅同意中級以上會員具有投票權,
那麼具有投票資格的總共有八十名。

金牌會員以上會員,榮譽會員,所有管理人員大家幾乎都認識,
中級會員25名中,我想會有重複ID的現象應該不高才是。

看起來好像可以避免掉,馬它所提出的問題耶!
不過,最後還是尊重大家的決議。


[ 本文最後由 renemcc 於 2007-9-27 02:32 編輯 ]
發表於 2007-9-27 01:23:09 | 顯示全部樓層
原文由 primay 於 2007-9-26 23:15 發表


(插播)
在此暫時回應一下勒內兄的會員資格一事

剛剛我作了一個很粗略的統計
本網站

元老會員1名(王兄,就是你了,不要懷疑)
金牌會員1名
高級會員5名
中級會員25名
(從這以下的人,出現與 ...


請問一個問題,

以上這個粗略的統計管理人員部分如果同時兼任兩個版的版主是不是有剔除重複的名額?

也就是說,共 38 個具管理身份的人還是 共38 個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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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do183 + 1 瑪他 正姐 的思維果然相當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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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7-9-27 11:38:11 | 顯示全部樓層
原文由 mmarta 於 2007-9-27 02:23 發表
請問一個問題,
以上這個粗略的統計管理人員部分如果同時兼任兩個版的版主是不是有剔除重複的名額?
也就是說,共 38 個具管理身份的人還是 共38 個版主?

應該是有三十八個id是管理人員
如果我取的數據沒錯的話
我是利用統計->管理團隊 那邊的list拷貝下來,再利用excel作排序,去掉重複usw...
除非有人沒有在管理團隊的list上
或是系統把已經辭職的版主算進去,應該是不會出現重複id
剛想說要把所有管理人員都列上來,想一想還是不要好了,怕又有人說涉及隱私...usw...

我不知道這樣的討論是否算是離題,不過我是一方面回應碼正姊的問題,一方面也提出公約的問題


第十三條                (站長之保密義務)
站長對於會員真實姓名、聯絡方式、求學背景或其他個人資料負有維護保密之義務。未經會員同意,不得於本論壇公開、修改與刪除,並不得移轉予第三人。站長卸任後亦同。


目前站長手上有的會員資料
除了e-mail及IP以外(而且IP常在變動),會員的真實姓名,聯絡方式,求學背景,除非他們願意提供,或在自我介紹上面寫(例如老黃就寫得非常地清楚)不然站長是沒有那些人的資料的
還是我技術太差,不知道放在哪裡?請技術站長與前站長開釋
:sbX384g:
發表於 2007-9-27 12:13:56 | 顯示全部樓層
原文由 mmarta 於 2007-9-27 02:23 發表


請問一個問題,

以上這個粗略的統計管理人員部分如果同時兼任兩個版的版主是不是有剔除重複的名額?

也就是說,共 38 個具管理身份的人還是 共38 個版主?


馬它妹心真細!大王日後一定納封妳為后妃,
不過大王打的過義大利黑手黨嗎?跑∼∼ :sd363Pv:

馬它說的對,我之前已經是高級會員,現在是主版主,
上面的數字我是被重複算進去嗎?
還是已經被分開算呢?

現在我們發現問題後,一起來想想解決方案:
假如,我們同意具有中級以上會員資格的人才具備有選舉資格,
那麼有沒有可能將這八十位的ID造冊呢?
這樣大家一看就知道有哪些ID是重複的。

公告管理人員ID與會員資格應該沒有涉及隱私的問題,
因為大家都看的到。

不過還是有一種棘手的狀況,
假如目前網站上某大學台灣同學會是採用共同ID,
現在網友A既具備中級以上會員資格,
同時又擔任該學會版版主,
那他可能就有兩票的投票權
這樣我們就無法查證出。

所以,當我們決定讓中級以上會員直選站長時,
我們可以請站長調查一下,那個學會是使用共同ID的。
在所造出的選舉人名冊後面加註,公告出來,
讓當事人擇一身份投票,
也就是讓所有具有雙重身份者都只能擇一投票。

假如有學會或個人不據實說出,等公告出來後一旦被檢舉,
經查證屬實,可以直接取消該年度該單位或個人之投票權,以茲懲戒。

等所有具有投票權的名單造出後,公告一陣子,大家都沒有異議,
可以在選舉期間,將這些具有合法性投票資格的人的閱讀權限調到特定數值以上,
讓這些具有投票資格的人憑藉這些閱讀權限,進入站方發文進行投票的欄位,進行投票。
這樣是不是可以比較可以達到投票人員一人一票的理想狀態呢?

但是,如何讓某個ID只准進去投票所一次
或是如何限定這些具有投票權的ID只能投一票
這就要請術站長公公說明一下嘍!


[ 本文最後由 renemcc 於 2007-9-27 13:20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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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imay + 2 應說:普通會員與管理人員是分開來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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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7-9-27 13:35:48 | 顯示全部樓層
所以,當我們決定讓中級以上會員直選站長時,
我們可以請站長調查一下,那個學會是使用共同ID的。
在所造出的選舉人名冊後面加註,公告出來,
讓當事人擇一身份投票,
也就是讓所有具有雙重身份者都只能擇一投票。


這樣有兩個問題

1.站長應該會有揭發隱私的問題

2.假設以上第一點沒有涉及隱私問題,

如果,以下是如果,因為我們的網站並不一定永遠都會像現在這麼單純以及情感融洽地進行下去

如果將來假設有某個站長希望競選連任而有人雖然有五百個代號,但是站長(們)跟他關係很好,所以沒有揭露,以希望拿到很多票

那這樣的情況又要怎麼解決

另外,

1.除了高級會員跟管理人員沒有重複外,其他譬如中級跟榮譽會員或者榮譽會員跟高級等等有重複嗎

2.一個人有多個 ID 怎辦?我就知道有不少人打電動打到破產只好又申請另一個 ID 好能夠繼續打電動

還是只要是中級以上,對這個網站夠投入,就可以一 ID 一票?

如何選舉站長也是草案的一部份,所以這樣並沒有離題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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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do183 + 1 打電動打到破產?有幾項蠻好賺得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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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7-9-27 14:53:56 | 顯示全部樓層
原文由 mmarta 於 2007-9-27 14:35 發表

這樣有兩個問題

1.站長應該會有揭發隱私的問題

2.假設以上第一點沒有涉及隱私問題,

如果,以下是如果,因為我們的網站並不一定永遠都會像現在這麼單純以及情感融洽地進行下去

如果將來假設有某個站長希望競選連任而有人雖然有五百個代號,但是站長(們)跟他關係很好,所以沒有揭露,以希望拿到很多票

那這樣的情況又要怎麼解決


其實我們將ID資格限定在中級以上資格,應該已經解決掉,某人可能重複申請ID去打電動的問題,這個我在先前就已經在第二十七篇有類似的回應了。

其次,你的假設五百位太誇張,我們假設五位好了。要避免這樣的可能性發生,就是將符合選舉資格名冊公告,公告內容,以我ID舉例來說明,我的ID:Renemcc,身份:高級會員,主版主,假設我又同時兼任慕尼黑同學會共用ID:MUNICH,我就只能在這幾個身份之中,擇一投票。我想這些都是公開的資訊,在我看來,並沒有揭發隱私之嫌。一旦名冊中有偽造,大家一看就會知道,也請不要忘記我們還有監察人制度之設計。

還有,你知道一個註冊會員,要升上中級會員要PO多少點文章嗎?我記得是要200點才能升上中級會員,PO一篇主題文章2點,回文一篇1點(詳細狀況可以去查一下以前站長的公告),就算某個ID真的有心要衝上中級會員,那他也要跟大家打屁聊天或是在這個網站上混上一陣子,一個ID這樣搞就夠累,五百個那個人會不會是瘋子呢?因為,當上這裡的站長又不是月薪一千歐,當上了可以不用愁在德國的生活費,我想應該沒有人這麼吃飽沒事要這樣搞吧!?不過日後我們網站發了,假設真有人要這樣搞,以各位網站高手,那個ID是真有其人,那個是假的,大家一看就知道,別人不說,我相信P站長這方的功力絕對有過人之處,那是騙不了人的,所以名冊一公告大家馬上可以抓包。說實話,我們討論的這麼起勁,搞不好真的到最後,如PAGAN所預言的,根本沒人想接勒。

再則,針對某學會管理ID共用,可能與私人ID重複一事,其實照理來說,某學會若使用共同帳號,本來就應該公告,那是一個公用帳號,現在是誰接任,不然一旦發生糾紛要找誰呢?事實上我確實看到過在我們版面上有某校同學會就是這樣做,我現在不知道在哪裡,但我記得他們就是公告現在是誰接任使用這個帳號,我覺得這才是負責任的作法。以上這些資訊,在我看來都是公開的資訊,何來揭露隱私的問題呢?如果一個人連擔任主版主或會長, ID都不願意讓人知道,這會不會太愛搞神秘了點呢??這樣的人心機這麼重,會有服務熱忱嗎?還是只愛沽名釣譽而已?

最後,我們討論選舉方式的優缺點時,應該同時與主張「由全德台灣同學會會長」來決定站長的缺點作一比較,但很明顯的,以我參加這幾個月的經驗看來,德國各地同學會會長參與這個網站的情形機率很低,可能大部分的人連註冊都沒註冊。若真的有人人士,要私下運作,那不是更省事,在這個搞個假ID,並且要衝上中級會員,還得忙上一陣子勒。同樣的有心人士,他若真的要惡搞,在我看來他只要私下跟不知情的會長搞點小動作,可能一通電話就搞定,我們更難掌控,而且成功率或許還會很高勒,因為對不參與這個網站活動的人而言,誰當站長關他們什麼事,他們可能一點也不會在乎!你說是嗎?反之,我主張由會員直選的建議,經過我們的討論,提高門檻與修訂相關細節之後,例如加上公告名冊,這一連串的防範措施應該已經可以降低某人擁有多票的情況。總之,我還是主張應該讓中級會員以上資格的人直選,同時建議站方要造冊公告,這樣應該就可以避免有心人士亂搞的問題。


[ 本文最後由 renemcc 於 2007-9-28 11:43 編輯 ]
發表於 2007-9-27 15:17:43 | 顯示全部樓層
原文由 mmarta 於 2007-9-27 14:35 發表


這樣有兩個問題

1.站長應該會有揭發隱私的問題

2.假設以上第一點沒有涉及隱私問題,

如果,以下是如果,因為我們的網站並不一定永遠都會像現在這麼單純以及情感融洽地進行下去

如果將來假設有某 ...



^^"怎麼搞的好像政治~

評分

參與人數 1短評 +1 收起 理由
xbio + 1 U r right! I have the same fee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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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7-9-27 15:21:42 | 顯示全部樓層
原文由 primay 於 2007-9-27 12:38 發表
剛想說要把所有管理人員都列上來,想一想還是不要好了,怕又有人說涉及隱私...usw.



我很想瞭解,為何你會擔心將管理人員的ID公告會涉及到揭露隱私呢?你的顧慮點在哪呢?因為這些ID在網頁上大家不是都看的到嗎?只是造冊列表,讓大家知道有哪些人是符合選舉人資格,為何會涉及隱私呢?我不是很能理解。
發表於 2007-9-27 15:23:09 | 顯示全部樓層
*第二章
第五條
第④項: 會員發言應以申述事實或個人觀點為原則,嚴禁人身攻擊或散布謠言。不得有侵害他人權利、違反中華民國(臺灣)法律之情事。

如果大家不反對,希望能加入:
不得有侵害他人權利、違反中華民國(臺灣)法律之情事,
並未經原著作者同意,不得轉載其圖文,亦不得未經原著作者同意將其圖文從事商業行為,圖利個人。

第⑤項:會員發言除簽名檔......
簽名檔亦有公開傳布信息之功能,故應適用第二章 第五條 第④項發言之規範



*第三章
第11條
第① 與 ② :希望公佈時間可設定為 七天 至三日前公佈。依變更程度由站長自行決定確定時間。

或許站方會認為這樣沒有效率,
但是 在所謂有效率的情節下 不是一度引發大眾的不滿嗎?

再者,一些小添加,例如虛擬形象的添加,總得讓好姊妹們多發點文,打點遊戲 多賺點 才能再開市的時候  開開心心滴虛擬消費呀!



*第七章      
第二十六條        (免責聲明)
這部分如果大家不介意,
希望能設定一下,當會員與站方發生糾紛時,所屬之法院主管機關為何!

或者.....當真的哪一天 有這樣的糾紛發生時,請記得上來跟大家說一聲:在沒有設定所屬法院機關時,發生糾紛時,是否大家真的就順便環遊世界?



* 關於那各鳥蛋問題....編輯vs刪文.....在此不再贅述

*討論串中  贊同 #3 #10 #11 #24

*借問一下: 大家打算投啥票呀?

* 當公約成定案後,個人傾項重新認證,一方面確保所有會員均同意解接受"新公約" ,二方面 可自動消除"呆帳號"。

[ 本文最後由 cheilotheca-h 於 2007-9-27 16:31 編輯 ]
發表於 2007-9-27 15:40:12 | 顯示全部樓層
原文由 cheilotheca-h 於 2007-9-27 16:23 發表
並未經原著作者同意,不得轉載其圖文


這裡我有個小小問題,如果在討論中,
像我現在需要引用你的文字,該怎麼辦,
我必須要先寫封信請求授權嗎?

還是這不算轉載呢?還是你指的是不得轉載其圖文到他處呢?
發表於 2007-9-27 15:43:38 | 顯示全部樓層
原文由 renemcc 於 2007-9-27 15:53 發表


其實我們將ID資格限定在中級以上資格,應該已經解決掉,某人可能重複申請ID去打電動的問題,這個我在先前就已經在第二十七篇有類似的回應了。

其次,你的假設五百位太誇張,我們假設五位好了。要避免這樣 ...



我可能之前說得太潦草,那我說明一下。

譬如,

假設 1. 今天因為我是科隆同學會會長,
        2. 我們同學會有共同 ID,暫且叫做 Koeln

所以我有兩個 ID,一個是我自己的 mmarta 一個是 Koeln

那麼再假設我們也有實行公告現任會長為 馬它同學

好的,那麼在當同學會會長的期間,馬它=Koeln 的這個事實是大家都知道的

但是除非我自己上來說, mmarta 就是馬它,不然這就不是一件公開的事實

現在如果只有站長有權力說這兩個 Koeln 跟 mmarta 是重複的,

(如果我沒有誤解勒內的建議的話)

那麼在 mmarta 的部分是不是就牽涉到了隱私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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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所以要定公約我想最主要的原因有兩點

1.防範任何我們雖然沒有居心,但是不表示這世界都是正常人,無法預測的未然造成網站可能的變質

2.這網站並不是永遠都是我們這些彼此認識 / 因網站而認識的人在這上面活動,需要制訂一個自此任何人在這網站都適用以期使網站能永久正常運作



所以在以上這兩個原因下,我想我們都應該要用最謹慎的方式,去預防有可能發生的擦槍走火。



因此五百個 ID 或許不可能發生,但是五個 ID 就可以影響選舉結果,甚至一個 ID

另外,我們現在沒有經費並不一定表示以後我們的網站不會獲得很多補助

以及,有可能在補助豐厚的條件下,由於或者報酬優渥,或者其他種種原因而從現在沒人想當變成人人搶當的情況。

所以既然我們要制訂公約,就應該用很審慎的,以及長遠的態度去看待他,而不該只是以我們現在天下太平人人有飯吃,喜樂不知何為疾苦的方式來討論他。不然,我們現在沒有公約,你我各位每個人在上面不也過得好好的?為什麼要討論公約?

應該是這樣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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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7-9-27 15:48:18 | 顯示全部樓層
原文由 靜情 於 2007-9-27 16:17 發表



^^"怎麼搞的好像政治~


應該是說,

不希望這個網站將來走向政治化或者任何不單純的變質,所以我們必須很仔細認真地討論草案。

倒是另一方面,什麼是政治?定義是,管理眾人的事。

既然我們這裡會員兩千多人,

我們現在又是在制訂管理的公約,

所以也確實是在做管理眾人的事的行為,

所以這樣說來你說的也對。

這是政治沒錯

那我們活著還真實在是很容易就碰到政治,而且都是其中一份子。

[left]是吧∼[/left]

德國台灣同學會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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