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台灣同學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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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Koenig

德國台灣同學會論壇公約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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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7-9-30 13:31:33 | 顯示全部樓層
原文由 cheilotheca-h 於 2007-9-30 13:17 發表


現在板上可以看到個現任的版主
至於卸任者,除了有"榮譽會員"名號的ID,可以讓我們稍微推測該"ID"過往的事蹟外,在不然就是根據"所發表的文章"去瞧瞧 該"ID"的過往

如果該"ID"發的文盡是"新聞轉貼文"那....這應該算不進對網站的重要貢獻吧?


我很贊同第一點。

(但是沒懂你是說看到『個』現任的版主,只有一個還是看到『各個』?泛指一般情況?)

另外我覺得如果有人很有心每天上來更新新聞轉貼文,

那也是蠻有貢獻的,

不管是放台灣的新聞,

還是放德國的新聞,

對於很懶得去到處去蒐集資訊做了很好的彙整給大家輕鬆地獲得,

也造成這個網路的熱絡,

(畢竟很多人可能很依賴這個網站可是又不知道怎麼開始話題,只能期盼有人放個什麼上來)

不管是以上哪一點,

我覺得貼新聞也是很有貢獻的。

至少對我這個只想工作工作不想浪費時間不小心看到很沒水準的記者寫的新聞而很少看新聞的人就蠻有幫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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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ilotheca-h + 1 mm.............人家.......人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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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7-9-30 13:38:29 | 顯示全部樓層
為了讓大家知道 白鳥麗子 笑法

請看 VCR



就是那個一開頭的笑法喔...

至於馬他所要求的笑聲

請看第二段 VCR



注意 1:20 之後 到 1:25 之間那個笑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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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marta + 10 + 1 喔讚讚讚∼聽到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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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7-9-30 15:38:53 | 顯示全部樓層
原文由 cheilotheca-h 於 2007-9-30 13:49 發表
第二章
第五條
第④項: 會員發言應以申述事實或個人觀點為原則,嚴禁人身攻擊或散布謠言。不得有侵害他人權利、違反中華民國(臺灣)法律之情事。

如果大家不反對,希望能加入:
不得有侵害他人權利、違反中華民國(臺灣)法律之情事,
並未經原著作者同意,不得轉載其圖文,亦不得未經原著作者同意將其圖文從事商業行為,圖利個人。

第⑤項:會員發言除簽名檔......
簽名檔亦有公開傳布信息之功能,故應適用第二章 第五條 第④項發言之規範

pS.轉載: 未經援著作同意全文轉貼,亦無標示"引用"之處


以上的立法精神我是認同且是舉雙手贊成!

不過,這句:「並未經原著作者同意,不得轉載其圖文」我還是有疑慮,
我們在此引用,不見得犯了著作權法,但是我怕這樣的文字一旦成為內規,日後有比較心細的人,會引此條文,如此一來可能會產生不必要的爭議,因此我建議這文字還是需要修改一下,讓他能夠呈現出你PS所要表達那樣,這樣就很很完美了!


[ 本文最後由 renemcc 於 2007-9-30 21:48 編輯 ]
發表於 2007-9-30 17:43:07 | 顯示全部樓層

白鳥麗子でございます!動畫版
13-15秒處將出現白鳥麗子笑聲與招牌動作,




厚!我竟然被馬它正妹質疑離題啦!嗚嗚,我也有這一天∼
所以呢,趕快來上來補一段,
怎麼聽到馬它正妹在電腦前正在練習: 呵呵呵, 哈,呵呵呵呵∼

雖然 金牌會員不是版主,但是....但是.....那些恭賀文與感謝文 都露了餡了啦
歐 呵呵呵呵~~~~(白鳥麗子的笑法喲)


我覺得擔任監察人應該慎選,
份量要有大王般,資深與活躍度至少要像馬它正妹,
對網站有具體貢獻又懂得拿捏分寸,就要像LEO一樣,
當然,監察人未必一定要從版主或卸任站長之中選任,
除了上述人選之外,我覺得像王元老的過目不忘,掃版功力,也是最佳接任人選之一。

不知道各位覺得如何呢?



[ 本文最後由 renemcc 於 2007-9-30 19:55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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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marta + 1 我只看過真人版的....是大離題中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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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7-10-1 09:11:00 | 顯示全部樓層
第二十四條        (懲罰方式)
......
②會員發言違反本公約者,行政站長應先以非公開的方式通知其改善或停止該發言,必要時並得於備份該頁面資料後刪除該發言。



建議這樣改
②會員發言違反本公約者,行政站長應先以公開或非公開的方式通知其改善或停止該發言,必要時並得於備份該頁面資料,或移至資源回收桶受理討論,必要時刪除該發言。

以上,各人意見,沒強迫接受之意
發表於 2007-10-1 09:33:54 | 顯示全部樓層
對於
第五條        (會員的權利與義務)
②甲案:會員享有在本論壇發言及編輯、刪除其發言之權利。
  乙案:會員享有在本論壇發言及編輯其發言之權利,但不得刪除其發言。


不管何種方案都會有一個問題產生

當版主將會員的文章收錄自精華區後

對於甲案

會員是否有權要求版主將其文章自精華區刪除?

對於乙案

會員是否有權要求版主改收錄修正過後的版本?
發表於 2007-10-1 11:49:34 | 顯示全部樓層
我想建議一下König兄,
你應該代表六人小組出來主持這個討論串,
並適時作個小結,不然有些地方不知道該如何討論下去。
例如,現在是要會員直選,還是送全聯會呢?

選舉人資格到底是什麼等等,
不然有種議而不決的感覺。

至於,我們代理站長逐條審議,
也應該請你們六人小組
有個人出來回應一下她的提問,
你們都不出聲,會讓我誤以為你們都默認她的修訂文字。

可是我又不覺得是那樣,
但我又不是十分有把握你們當初的考量,
我覺得讓她在那邊獨白這樣似乎不太恰當,
不知道這樣的建言你覺得如何呢?
發表於 2007-10-1 12:04:03 | 顯示全部樓層
我看完大家的討論後~感受很深~:sYI86n7:
光是這個網站的維持~就讓好多人擔心且關注~
為了讓大家有一個聯繫情感與分享資源的平台~
各位大大們~您們辛苦了:skQ28pc: ~
小妹深深一鞠躬~以表達謝意:sbX384g:
比起那些需要資源就出現~不需要就潛水的人們~
你們真的很偉大:ste69ig:
發表於 2007-10-1 18:14:56 | 顯示全部樓層
原文由 renemcc 於 2007-9-21 20:19 發表
第三,筆者另外有兩點額外補充建議:其一,草案中關於「主版主與子版主」之間的從屬與權責關係未加以定義,是否應該進一步加以定位呢?其二,網站中有相當大的版面預留給各地「留德台灣同學會」,是否應該強制要求各學會派人擔任站長,並整理該版之版務呢?


這個部分之前大家也有去思考
不過目前版面上各版同學會主版主
如果是利用強制方式
可能會造成只來掛名,但實際上對這個網站沒什麼認同感的狀況

我倒是傾向這個網站與各地同學會的地位是平等的
我們網站裡面的管理人員或版主,是我們自己找,自己選的
我認為這樣才是我們網站獨立於其他同學會,與同學會平等地位的自治狀況
就好像A城同學會要選會長,要用組織章程,他們不需要跟其他城市同學會的人要求支援或是人事選擇等

以上是我的看法,沒有強迫接受之意
發表於 2007-10-1 18:26:25 | 顯示全部樓層
原文由 primay 於 2007-9-25 13:22 發表

引用:
甲案:會員享有在本論壇發言及編輯、刪除其發言之權利。
乙案:會員享有在本論壇發言及編輯其發言之權利,但不得刪除其發言。


這個部分將會交予投票嗎?
還是在這裡討論就好了?

我認為會員在發言後兩天,有編輯,刪除的權力
但過了兩天以後,就不能再做編輯與刪除的動作


我個人認為此要分兩部分
一般會員:我非常同意PRIMAY的建議,發言兩天內,有編輯權力,刪除的權力
管理人員:對自己所發文章兩天內,有編輯權力,刪除的權力
                  對一些違規的文章 管理人員可以再任何時刻作刪除的動作
                  但是哪個管理人員有權力來刪除違規的文章或是暫是放在垃圾回收區
                 主要取決於違規的文章發生在那版頁 由該版主主要負責 其他版主只是協助
                 若是該版主在該時間沒有在網上 代處理的版主必須要告知該版主一聲
                 已表示尊重

我個人非常希望此建言可以通過 為了避免發生像上次某會員因為某些爭執後把他以前所寫的文章
編輯成一些無義意的符號 或許有人認為這樣違反個人人權
但是為了維護網站的完整性 必要時也必須要部份犧牲一下
而且會員可以在兩天內若是對自己的文章不滿意 或是思考後不想發表
它可以在兩天之內 把此文章刪除或加以編輯
但是過後 網站有權利以維護文章連續完整性之理由
讓會員不在可以編輯或是刪除

但是又有個問題了 若是發生在管理人員時怎們辦?
若是我的建言通過時
也希望各位管理人員遵守此規定
在下相信大家的EQ管理 應該不會發生之前的問題

LEO
發表於 2007-10-2 08:56:34 | 顯示全部樓層
再來
講一下我大約瀏覽這個公約的看法

我覺得這個公約對於行政站長應該作的事情規定還挺多的
技術站長部分很少提及
不知道是否因為參與公約者大多是文科朋友所致

當然我不是說,因為關於行政站長規定這麼多,所以技術站長規定也要這麼多
而是,這樣一路看下來,行政站長的責任挺大的 (除了第三章站長規定外,多了個24條 &25條給行政站長),幾乎每天都要掛站處理議題,處理爭論,仲裁決議等....如果一定要把行政跟技術這兩個工作領域劃分得相當清楚的話

我反而建議不要把這兩個部分分得那麼清楚,說站長就站長,至於誰作技術誰作行政,就給這兩個人自己去分工好了
之前兩個站長技術都很強,所以就可以技術與行政一起來
現在兩位代理站長,一位技術很糟(對啦,我在說我啦),那就技術交給很厲害的那一個,我不在家時,另一個就代為處理爭議問題(例如之前的養樂多爭議等,那個就是我不在的時候,另一位站長處理的)

而且,說不定(我只是說說不定喔)以後網站的整個環境穩定後,技術部分只需要程序化的動作時
兩個站長都是文科的,那也不是不可能

我把這個說得像在打球吧
一個球來,哪一個站長有時間有氣力時,就把球幫忙接著
不然就一起分攤接
不需要分誰是行政誰是技術

當然,會有人說,這兩個站長如果合作的不錯,這種方法就可行
如果兩個人鬧翻了,要分得那麼清楚時,就不知道權責要怎麼劃分,最後可能擺爛,要追究責任時,一個說,這不是我管的,另一個也說,這不是我的權責。這種情形也不是不可能發生,但我天真祈禱不要發生...

所以,我建議公約上面寫,站長就站長,不要什麼行政站長技術站長usw...

以上,個人觀感,沒有強迫接受之意
發表於 2007-10-2 14:17:45 | 顯示全部樓層
再來發表一下綜觀公約的主觀感想

我覺得公約中除了權利義務外
其他花大部分在討論狀況發生的處理方式與救濟行為
公約後半部看起來好像"危機處理法"....


以上,個人淺見,不強迫接受或採納
發表於 2007-10-2 19:07:40 | 顯示全部樓層
監察人若有爭議時
是否等同站長方式處理?

有代理站長
那有代理監察人這個角色嗎?
發表於 2007-10-5 18:28:13 | 顯示全部樓層
原文由 ymz 於 2007-10-5 18:21 發表
看到那篇分身
想到這篇39和60
既然網路上多重ID無法避免也是個人自由
如果直接在全德會長會議選站長
會不會比較沒有因為多重ID而產生的爭議?


關於這點有一個問題

因為目前沒有硬性規定各地同學會必須有人接任網站部分同學會的發言人

所以各地同學會可以自由決定是否要加入網站運作

而且同學會和網站本身沒有隸屬關係

在這個前提下, 在全德同學會長會議上選站長的立場過於薄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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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bio + 1 提醒:此網站因全德會議所產生的,有正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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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7-10-5 18:53:15 | 顯示全部樓層
這個是首頁顯示的問題

因為目前的設定是

最新的討論串會顯示在首頁

並未將其分類

所以才會覺得

好像站務討論佔了大部分
發表於 2007-10-5 19:05:09 | 顯示全部樓層
原文由 ymz 於 2007-10-5 19:45 發表

如果同學會網站三不五時在討論站務和爭議
會不會有點捨本逐末?


網站的環境設計,之前是用程式預設的
後來因為使用的習慣與需求差異
所以需要利用站務討論等來調整這個網站的環境設計,希望能更符合一個留德同學會的網站環境
我個人認為大家在站務討論的時候,也增加了資訊與情感交流的目的
也在這些討論當中,激盪更好的構想來
所以我覺得討論站務與情感交流這部分不衝突

爭議部分,在我從七月初當代理站長到現在
處理的爭議不到五件
我認為網站上的爭議不算多

另外,這裡本來就是一群各界菁英份子聚集的地方,有自己的想法,也願意發表自己的想法
有時可能跟對方想法不同而有些火花,我覺得那是很正常的事情
(也不太可能有不吵架的情侶吧?)
對我來說,我寧可大家理性地發表言論,交換不同意見
而不是為了表面的和諧而讓自己心裡很悶

發表於 2007-10-5 19:25:46 | 顯示全部樓層
當初成立此網站的目的是要給台灣學子提共留學資訊並對在德國生活資訊加以交流
我個人認為此網站現在滿缺乏各城市的的資料與各科系介紹的資料
所以由衷希望各位會員或是版主可以在你該地的同學會發揮你的人際關係
您的一篇生活資訊與科系簡介會對後來的人有很大的幫助
目前我們站長也對此與各地同學會會長聯絡並且會在柏林會議中討論
希望各地同學會的同學來提共資料


所以說
各位同學有空就可以動一下鍵盤寫一些你目前城市的資訊或是你目前就讀的科系一些經驗談啊


LE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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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mz + 5 我很贊同
xbio + 5 響應!大推!目前資料籌備中..這才是王道
primay + 20 贊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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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7-10-5 21:25:13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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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mz   2007-10-5 20:30   現金   +5   我很贊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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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imay   2007-10-5 20:29   現金   +20   贊成∼∼∼


除了我上面所提的方法以外
我會建議站長可以使用站內發郵件的功能
把站方想要改善此網站的想法與觀念
需要大家的幫助與協助
來收集各城市的資料與各科系的經驗談
以便以後要來此留學的學子

LE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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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imay + 1 我可以順便引用幾句你的話嗎?如果要寫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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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7-10-6 11:40:11 | 顯示全部樓層
primay   2007-10-6 09:26   評論   +1   我可以順便引用幾句你的話嗎?如果要寫的話

看你啊  若要引用 你自己決定就可以了

LEO
發表於 2007-10-7 22:35:45 | 顯示全部樓層
還有一二十分鐘討論就要截止,請各位把握機會喔!

我建議ID超過三個月沒登錄就砍掉,
不管是誰都一樣。
但是砍ID一定要連他所發文文章一起砍嗎?
這樣會影響整個討論串,
因此可不可以我們只砍ID
但是文章可以保留呢?

不過這要經過配套措施,
可以日討論:
例如,我覺得站長要砍ID前可以先做切割整理

其次,版主失蹤三個月才降級會不會太仁慈了點?
我覺得版主沒請假,失蹤兩星期就可以拔掉了,
要這種版主有跟沒有沒什麼兩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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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人數 1短評 +1 收起 理由
primay + 1 砍id,回應文章不會消失,但討論串會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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